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3-11-12

7 ―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运行机制与管理制度建设, 严 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保密规定, 加强学术规范建设和知识产权 保护,不断增强科研队伍的凝聚力和创新活力.研究成果均应进 行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成果转 让、奖励申报等业务,发表和转让时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建立宣传网站, 发布开放课题指 南、工作动态、科研成果与年度报告等信息. 第十八条 依托单位要对重点实验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及 时掌握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状况与存在的问题. 依托单位应在每年 五月底前将重点实验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 本年度工 作计划报市科技局备案. 考核结果作为重点实验室评估的重要依 据.

第五章 评估第十九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重点实验室的评估, 每三年 为一个评估周期. 第二十条 市科技局负责重点实验室评估计划的制定, 每年 年底前公布下一年度评估工作计划和参加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名 单.具体的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实施. 第二十一条 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对评估期内重点实验室整 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主要指标包括: 研究水平与贡献、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 ―

8 ―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等四类. 市科技局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予以表 彰;

对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的重点实验室,推荐申 请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

对评估不合格的重点 实验室予以通报,并给予

1 年整改期.经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或 在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二十三条 市科技局根据西安市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 需要和各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状况, 可与依托单位协商对现有重点 实验室进行调整、重组和整合.重点实验室需要变更、扩展研究 方向或更名的, 须经学术委员会论证, 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报市科技局认可.

第六章 资助第二十四条 对于认可立项建设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给 予100 万元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和设备购置. 第二十五条 依据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对于优秀、良好等 次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分别给予

80 万元、50 万元的专项经 费,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的运行补助和科研活动.对列入市委市 政府合作内容的可加大支持力度.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 "西安市**重点实验 ―

9 ― 室" ,英文名称为"Xi'an Key Laboratory of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期暂定五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 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10 ―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8 年3月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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