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3-11-09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16) (优先股股份代号:4610) 2018年中期业绩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行」 ) 董事会谨此宣布本行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 之未经审计中期业绩.本公告列载本行2018年中期报告全文,并符合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证券上市规则中有关中期业绩初步公告附载的资料之要 求. 发布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 本业绩公告的中英文版本可在本行网站(www.czbank.com)和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查阅.在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 准. 本行2018年中期报告的印刷版本将会随后寄发予本行H股股东,并可於其时在本 行网站 (www.czbank.com) 及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 阅览. 承董事会命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仁康 董事长 中国,杭州 2018年8月24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行的执行董事为沈仁康先生、徐仁艳先生以及张鲁芸女士;

非执行董事为高勤红女士、胡天高先生、朱玮明先生及楼婷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金雪军先生、童本立先生、袁放先生、戴德明先生、廖柏伟先生及郑金都先 生.

2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本中期报告於2018年8月24日由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 司实有董事13名,亲自出席的董事10名,张鲁芸女士委托徐仁艳先生出席会议, 楼婷女士委托高勤红女士出席会议,童本立先生委托郑金都先生出席会议,出席 人数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8名监事列席了本 次会议. 经2018年6月27日举行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已向截至2018年7月16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2017年末期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 1.70元 (含税) ,共计分派股息人民币31.82亿元.本公司不宣派2018年中期股息,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本报告所载若干金额及百分比数字已 作四舍五入调整.任何表格中总数与金额总和间的差异均由於四舍五入所致. 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编制,在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 准. 本公司2018年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本公司董事长沈仁康、行长徐仁艳、主管财务负责人刘龙、财务机构负责人景峰 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措施,请参见本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风 险管理」 章节. 本报告中有关本公司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该理解计划、预测与 承诺之间的差异.

3 释义 本公司、本行、我行、 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 本公司的普通股股东 董事会: 本公司的董事会 监事会: 本公司的监事会 高级管理层: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层 董事: 本公司的董事 监事: 本公司的监事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证券及期货条例》 :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香港 《上市规则》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标准守则》 : 香港 《上市规则》附录十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 交易的标准守则》 内资股: 本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以人民币认购或入账列作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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