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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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71.

1 编制目的

7 1.2 编制依据

7 1.3 适用范围

9 1.4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和分级.9 1.5 应急预案体系

14 1.6 工作原则.14

第二章 企业概况及周边环境状况

16 2.1 公司概况.16 2.2 环境概况.18

第三章 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

25 3.1 生产工艺流程简介.25 3.2 环境风险识别.32 3.3 环境风险评价.34 3.4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的确定.40

第四章 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41 4.1 指挥机构的组成

41 4.2 组织体系.42 4.3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职责

42 4 4.4 指挥部成员分工

44 4.5 成员分工

44 4.6 应急机构职责.45

第五章 预防与预警

47 5.1 环境风险源监控.47 5.2 预警行动.51 5.3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56

第六章 信息报告与通报

56 6.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56 6.2 信息报告.56 6.3 信息上报.57 6.4 信息报告程序.57 6.5 信息通报.58 6.6 事件报告方式和内容

59 6.7 先期处置.59 6.8 信息发布.60

第七章 应急响应与措施

60 7.1 响应分级.60 7.2 应急响应程序.61 7.4 启动条件:61

5 7.5 指挥与协调.62 7.6 应急措施

63 7.7 应急监测.67 7.8 应急终止.68

第八章 后期处置

69 8.1 环境恢复

70 8.2 恢复生产

70 8.3 善后处置.70 8.4 事故情况上报.71 8.5 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71 8.6 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

71

第九章 应急培训和演练

72 9.1 原则、目的、作用及范围.72 9.2 应急培训的基本内容

74 9.3 应急演习分类

75 9.4 演练评估与总结.77 9.5 预案修订.77

第十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78 10.1 奖励.78 10.2 责任追究.78

6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78 11.1 经费及其他保障

79 11.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79 11.3 应急队伍保障

81 11.4 通信与信息保障

84 11.5 企业外部应急救援资源.85 11.6 医疗卫生保障.85 8.7 治安维护保障.85 柳化公司的治安维护工作由公司保卫部负责.85 第十二章 应急预案备案

85 第十三章 应急预案实施

86 第十四章 附则

86 14.1 名词术语

86 第十五章 附件

89 7

第一章 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为了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予以控制,防止 事故蔓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同时警戒公司 员工防微杜渐.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公司)从自身 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的目标出发,组织编制了《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实现一旦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即可按照 本应急预案所提出的程序和操作方法,紧张有序的实施救援,最大限度的 减少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 1.2 编制依据 此次《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 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各级政府下达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 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进行. 1.2.1 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范文件 表1.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涉及的法律法规 序号 名称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2 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7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8 号8序号 名称 备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务院

2006 年1月8日发布实施

8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办函[2014]119 号9《突发环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

493 号10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环保部令

17 号1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环保部令

34 号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591 号13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14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5 号15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

53 号16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1]199 号1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

352 号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013.1.1 施行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12.1 施行

20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 (试行) 2016.12.16 试行 1.2.2 有关技术导则与标准文件 表1.2-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涉及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文件 序号 名称 备注

1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2012

2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 年版

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 年版

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2007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

8 《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保部,环发[2015]4 号9《关于印发》的通知 附件: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环保部,环办[2014]34 号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589-2010

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9 序号 名称 备注

1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93

1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GB 16297-1996

1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表

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限值 GB 8978-1996

16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 GB18597-2001

1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18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8-2014

1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州市北雀路67号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区 整个生产流程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需要由柳化公司负责处置或者参 与处置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各种原因引发的废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各种原因引发的废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各种原因引发的危险化学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4)各种原因引发的危险中间产物、危险产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5)各种原因引发的危险废物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6)生产区范围内除上述原因外造成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4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和分级 1.4.1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015 年)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的 规定,结合环境风险源及生产环境突发事故类型,环境事件预警按照下述 原则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10 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一般(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 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

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 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较大(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 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 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 射污染后果的;

11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 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 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放射性 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特重大(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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