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3-10-19 |
3、所有参展商的展位以主办方发放的 《展位确认表》(附表 1) 为准,主办方有单方面调整展位的权利.参展商在获得主办方发放的 《展位确认表》后方可进行展台的设计,否则因为展位调整产生的一 切损失主办方概不负责.
4、请参展商及时付清参展费用,否则主办方将不予提供《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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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通知单》或发票,上述原件是展商进馆的必须凭证,因缺失所产生的 一切损失主办方概不负责.
5、特装展位凭组委会开具的《收费通知单》或发票到场馆现场 办理进馆施工手续.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9 《搭建现场费 用表》 (梅江) .
第一章 布展 标准展位布展
1、标准展位基本配置为:三面围板、楣板一块、射灯两只、洽 谈桌一张、椅子两把、插座一个,如需额外的设备向展馆现场办理租 赁手续,费用自理.
2、标准展位的隔板、展架请勿自行拼接、拆装,展位结构如需 改动,请书面通知组委会.
3、禁止使用木材等私自搭建占道展台, 同时展具、 货物严禁堆 放在走道、电梯、出口等地方.出现违规搭建、堆放的组委会将作清 场处理.
4、展位内的布置由参展商自行安排, 请各参展商提前做好各项 准备工作,做到美观大方、富有企业特色. 特装展位布置
1、 特装单位进馆施工前三周将施工平面图、效果图、电路图 上交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并上报用电量.
2、 进馆施工特装单位必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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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质证明,并在进馆施工前提供资格审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特装展位须在自己展位内进行搭建,不得占用过道和其他 展位,N1\N2\N3\N5\N6 特装限高
6 米,N4\N7 特装限高
4 米. 布展注意事项
1、 展馆地面承重 3.5t,馆内净高 10-18m,货口尺寸,搭建物 品进入展馆须事先征得场馆许可.
2、 搭建展台必须符合消防要求,搭建展位使用的材料应为非 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
2 级.用电接驳必须保证安全,不得遮挡 任何消防设施(包括接电箱、警报器等) ,如有损坏,须予以相应赔 偿.
3、 在展台搭建时,包装、展台搭建材料或碎片不得阻塞展馆 内通道. 负责光地展台搭建或展台内部装修的搭建公司必须每天负责 清理展台内搭建用废弃物. 油漆和锯木的工作只能在展馆外指定地点 施工.
第二章 展会管理
1、 展会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持专用有效证件进入展馆,各类证 件不得转借他人,无证谢绝入馆.
2、 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转让,否则组委会有权 取消其参展资格,并不予退还展位费用,损失自负;
授让方将记入档
10 /
22 案,取消下届参展资格.
3、 请勿擅自挪用其他展位的展具、桌椅;
请勿在本单位展台 以外的公共区域悬挂、 张贴、 散发宣传品和堆放物品;
请勿妨碍消防、 监控、排风等设施使用.
4、 需要在其展台内演示或展示其设备、展品或产品的参展商 应向主办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详细情况,包括转运部件、易燃材料、 激光及其他危险物品,并在展览会之前获得批准.确保运转时所有机 器都配备有安全装置并由专业人员操作,同时避免易产生有毒气体、 废气或其他刺激物的展品进入展馆.
5、 除主办单位外,各展位音响设施噪声最大不超过
70 分贝, 减少对参观者或其他参展商造成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