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3-10-12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506破1号 本院根据张家港保税区景好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18 年1月10 日裁定受理苏州Z泰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并于

2018 年1月24 日指定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为苏 州Z泰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你方应在

2018 年3月15 日前, 向苏州Z泰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 星海街

198 号星海大厦西塔楼

13 楼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 邮编215011, 联系人:张群、殷自娟,联系方式 :

13812680592、1370613265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 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 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由你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

2018 年3月23 日14 时00 分在本院第十法庭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 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 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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