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3-10-09

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小写)人民币:6158 万元,大写: 人民币: 陆仟壹 佰捌拾伍万元.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 费,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 与本合同中供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有关的费用.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外,需方无需向 供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付款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承兑汇票

3、合同的变更、中止和终止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 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 补充的建议. 该项建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产生于本合同相 同的法律效力.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 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终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 与之 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如果供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 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 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 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 供选择, 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需方同意的一部分合 同.

4、合同争议的解决 供需双方若因本合同解释或履行所产生的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有权向长沙浏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为推动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 司委托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所 需生活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机采购进行招标.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完成有利于推动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的建设进程,有利于公司项目建设降低成本、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交易定价 遵循了市场定价和合理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9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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