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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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 《关于北京弘益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 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

2016 年7月15 日收到贵司 《关于北京弘益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

我公司作为北京弘 益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弘益热能 )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会同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 进行了认真核查、 分析讨论和说明. 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意见做出如下回复,请贵公司予以 审核.

1、关于第一次反馈问题 5.请公司进一步说明未计入 非经 常性损益 的合理性,并举例说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处理方法.请主 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由于居民供暖价格未按市场标准定价,北京市各区县市政市容委供 暖办公室主导下发的对居民供暖部分给予燃料补贴, 政府补贴会因燃料价格和市 场的变化逐年调整, 且补贴发放没有确定的时间,公司一般于收到补助款项时计 入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具体供暖燃料补贴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政府补助 6,992,175.93 3,217,580.51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 (2008) 》 规定,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 司经营业务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府补助不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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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公司未将供暖燃料补贴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基于如下原因: (1)供热项目属于市政公共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供暖价格变动对居民生 活影响很大, 所以政府从补贴政策出台至今均未停止执行过, 可以合理预期供暖 补贴短期内不会被取消, 公司未来能够持续稳定获取,所以供暖补贴不属于偶然 性和特殊性. (2)依据历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 通知》 (见下表 2)的规定,北京市居民供热价格收费标准远低于非居民供热价 格收费标准. 非居民供热收费价格是按市场定价,而居民供热收费价格是人民政 府给予居民的惠民政策. 人民政府为了保证优惠政策的执行实施,又保证供暖企 业的正常经营,给予企业的燃料成本补贴.如果取消该项补贴,居民供热也应按 市场定价收费.近几年,居民和非居民供热收费标准对比(见表 1) : 表1:天然气价格及供暖补贴标准、供暖费价格统计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2012-2013 供 暖季 2013-2014 供 暖季 2014-2015 供 暖季 2015-2016 供暖季 天燃气价格 2.28 2.67 3.09 2.6/2.36 供暖补贴标准 4.92 8.62 12.36 7.75/5.59 非居民供暖费价格

38 42

46 42/40 居民供暖费价格

30 30

30 30 表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明细 文件发布日期 执行日期 非居民收费 标准 低温收 费标准 文号 2013-8-23 本通知自

2013 年-2014 年 采暖季起执行

42 18 京发改〔2013〕1654 号2014-9-2 本通知自 2014-2015 年采 暖季起执行

46 18 京发改〔2014〕1875 号2015-3-31 本通知自 2015-2015 年采

47 18 京发改〔201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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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暖季起执行 号2015-11-24 本通知自 2015-2016 年采 暖季起执行

42 18 京发改〔2015〕2619 号 由上可知,供暖燃料补贴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 . (3)依据此行业的会计核算特点,参照同行业已挂牌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公司将该项补贴收入未记入 非经常性损益 ,符合行业特性. 例如: 1)已挂牌新三板的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天环保, 股票代码 430263)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该公司在财务核算时也未将此类政府 补贴记入 非经常性损益 .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 众交通,股票代码:600611),该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 燃料油价补贴 也未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核算. 经过核查并综合上述分析,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公司对补贴收入会计核 算规范,未将其计入 非经常性损益 符合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2、关于第一次反馈问题 9. 由于供暖当时不能准确确定相 应的面积或与对方约定供暖季结束后才取费,在供暖季未结束时,虽 然确认了收入,但未收到现金,账务处理上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特别 是在

2015 年新交房面积较多,低温供暖面积较大、约定供暖季结束 后交费的情况下,应收账款金额明显加大. (1)请公司披露不能 准确确定相应的面积的情形下确认收入及其应收账款金额的具体金 额;

按照会计准则不能准确确定相应的面积能否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请公司披露应收账款金额较大 以及账龄结构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期后的回款情况;

坏账计提是否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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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分谨慎.(3)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收入确认的依据和时点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1)公司客户主要为居民个人、底商、房地产及物业公司等,居民 小区建成入住或商业地产投入使用后,客户是居民个人或底商;

若小区建成已销 售完毕但距向业主交房还有一定时期,为保证楼内设备设施在冬季不被冻坏,开 发商要求公司进行低温供暖并支付供暖费, 此时公司客户是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 公司. 关于公司供暖面积的确认,在供暖开始时,公司已按测绘面积对总体供暖面 积予以确认,总体面积中包含已交房面积和未交房面积.公司财务核算时,已交 房面积按照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供暖合同面积确认相应供暖收入;

未交房面积按类 BOT 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收取低温供暖费.公司事先与开发商签订类 BOT 合同, 就低温供暖费的收取标准、 收取价格进行约定,待供暖季结束后进行最终结算和 付款.在结算之前,公司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供暖面积、供暖价格确认收入和应收 账款.第一次反馈回复时所述 由于供暖当时不能准确确定相应的面积 主要指 项目没有最终结算,可能会出现偏差.但最终结算仍然以合同约定的供暖面积、 供暖价格为依据,所以不会对之前确认的收入、应收账款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类 BOT 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低温供暖费的收取标准、 面积、收取价格等约定.具体如下: 项目 1:按照《北京万科橙项目锅炉房供暖投资运营合作协议》中3.3.2 规定: 本项目空置房 (系指整栋楼已销售而部分未售出的房屋) 和物业自管房 (商 业用房出租前)两个采暖季内不收取供暖费,保证室内温度在 10°C±2 度,超 过两个采暖季按

10 元/平方米收取.因整栋楼未销售或建筑工程(门窗安装完好 且封闭)冬季施工要求而提供供暖服务的按

10 元/平方米收取,保证室内温度在 10°C. 项目 2:根据《金隅?朝阳新城 D 组团供热系统投资运营合作发展协议书》 中规定: 8.2 关于空房低温供暖;

8.2.1 空房是指甲方项目的某栋建筑物中未出 售房屋或已出售但未交付业主的房屋. 8.2.2 空房的低温供暖由乙方负责. 8.2.2.1 当一栋楼的空房率(是指空房面积与该栋楼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低于(含)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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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时, 乙方不向甲方收取空房的低温运行费但仍须负责低温供暖. 8.2.2.2 当一栋楼 的空房率高于 20%时, 甲方将按

15 元/平方米年向乙方支付该楼全部空房的低温 运行费. 8.2.2.3 对于整栋楼未售出或已出售但未交付业主的, 甲方可不予支付该 楼供暖费,乙方亦可不予供暖.但当甲方要求低温供暖时,甲方将按

15 元/平方 米年向乙方支付低温运行费. 项目 3:根据《门头沟区龙泉镇 F1 住宅公建项目供热系统投资运营合作发 展协议书》 的规定: 7.3.3 当项目未销售面积占项目总销售面积的比例低于 (含) 20%时,乙方不收取甲方未销售房屋的低温运行费但仍须负责甲方项目未销售房 屋的低温供暖.7.3.4 当项目未销售面积占项目总销售面积的比例高于 20%时, 甲方将按

15 元/平方米/年向乙方支付低温运行费.7.3.5 甲方将于每年

3 月15 日后向乙方缴纳空房低温供暖费,保证先供暖后付费. 项目 4:根据《顺义新城第

7 街区 SY00-

000706001、6006 地块 R2 二类居住 用地(两限商品住房)项目供热系统投资运营合作发展协议书》的规定: 9.2.2.2 当一栋楼的空房率高于 20%时, 因甲方原因未出售房屋或已出售但未交付业主的, 甲方将按 0.125 元/平方米?采暖日向乙方支付空房的低温运行费;

若非甲方原因 的, 乙方不向甲方收取空房的低温运行费但仍须负责低温供暖(低温供暖温度以 保证室内设备设施不得冻坏为准) .9.2.2.3 对于整栋楼未售出或已出售但未交付 业主的,甲方可不予支付该楼供暖费,乙方亦可不予供暖.但当甲方要求低温供 暖时,甲方将按 0.125 元/平方米?采暖日向乙方支付低温运行费.在供暖季结束 后公司与开发商确认后收取该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低温供暖确认收入及结算明细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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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低温供暖应收账款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应收单位名称 性质 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确认应收账款 至供暖季结束 确认应收账款 是否结算 结算金额 差异率 备注 朝新嘉园(D 组团)15-16 季低温 供暖费项目 北京金隅嘉业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低温供暖 875,944.92 1,210,919.47 已结算 1,210,919.47 ―― 第七街 15-16 季 低温收入 北京东泽房地产投 资有限公司 低温供暖 239,921.40 239,921.40 已结算 239,921.40 ―― 万科橙供暖费项 目 北京住总万科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低温供暖 538,061.24 750,694.05 已结算 947,713.60 -20.79% 开发商多给半个月 低温供暖费 京汉供暖费项目 北京鹏辉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低温供暖 89,998.52 194,274.91 已结算 209,937.75 -7.46% 开发商多给新增商 业面积低温供暖费 合计 1,743,926.08 2,395,809.83 2,608,492.22 -8.88% 由上表可知,公司前期确认应收账款金额较最终实际结算金额少 8.88%,两者差异较小.最终结算超过前期确认金额的部分计入 结算当月损益.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才能予以确认: 1) 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按低温供暖合同要求,公司 已经提供了供暖服务,公司拥有了收取报酬的权利;

同时根据收费标准、价格,能够可靠计量收入金额,发生的成本也能够可靠计量. 因此低温供暖已经满足了上述收入确认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确认收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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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2015 年新交房面积较多,低温供暖面积较大,所以应收账款金额明显 加大, 这些应收款项大部分因低温供暖需向房地产开发商结算形成,这些款项一 般在最终结算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这符合公司和行业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对应 收账款计提坏账的政策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1年,以下同) 0.00 0.00 1-2 年10.00 10.00 2-3 年20.00 20.00 3-4 年50.00 50.00 4-5 年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上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蓝天环保, 股票代码: 430263) 相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坏账损失, 公司应收账款政策能够反映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坏账计提较为谨慎. 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之日,公司已经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完成了最终结算,目 前均在办理付款手续. (3)针对公司业务特点,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公司收入成本核算的规范性 和真实性实施了全面的核查. 首先,对公司与收入成本确认有关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实施核查:检查合同签订、收付款、会计记录等工作是否相互分离,是否形成 有效控制等;

其次,抽查收入成本确认有关的原始单据,包括报告期内与居民、 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供热合同、低温供暖合同、收付款凭证等,并对收入分摊的 准确性进行重新计算等;

再次,对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并与同 行业挂牌公司-蓝天环保(430263)进行对比分析;

最后,期后对低温供暖收入 的结算单实施专门核查,比较确认收入与结算收入是否存在差异. 经过实施上述程序,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认为,公司收入确认依据充分,时点 恰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3、关于第一次反馈问题 14.公司收入规模较小,剔除财政补 贴后大额亏损. 请公司披露具体原因, 属行业特点还是公司自身原因;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属于传统行业还是高新技术企业;

结合截至

2016 8 /

16 年6月的财务经营数据等进一步论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成 长性.请主办券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剔除财政补贴后出现亏损主要属于行业特点, 天然气供暖企业的天然气采购、 供暖的定价权均由政府主导,但天然气价格相对 市场化, 居民供暖收费价格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天然气价格调整.由于下游供 热价格与天然气价格的调整并不同步, 因此政府会通过补助的方式保证供暖企业 的正常运营. 不同地区供暖使用的主要能源、供暖定价政策均有所不同,因此供暖运营企 业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征. 公司主要下游客户为小区居民,居民收费依据北京市 物价局于

2001 年10 月17 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 出厂价格的通知》 (京价(商)字〔2001〕372 号),其中第二大条第

3 小条 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 米、 采暖季

28 元调整为

30 元. 居民收费标准自

2001 年起已经多年未进行调整, 而天然气价格相对市场化是报告期内公司剔除财政补贴后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缺乏细分行业经营公开数据,同时主板、创业板供热上市公司多为能源 生产型企业,与公司商业模式和所处细分行业有所不同,在剔除持续亏损、北京 地区以外采用煤炭为主要能源的挂牌公司后,选定蓝天环保(430263)、润丰物 业(835411) 上述两家主要经营区域处于北京且使用主要能源为天然气的挂牌公 司对这一情况进行分析: 1)根据蓝天环保(430263)公开披露的

2015 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蓝 天环保主要收入来源于供暖,

2015 年供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73.76%, 该业务实现毛利 45,965,941.18 元,当期净利润为 38,949,771.67 元,当期政府燃 料补贴收入为 29,726,207.74 元, 占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重为 76.32%;

2)根据润丰物业(835411)公开披露的

2015 年年度报告显示:2015 年公 司实现供暖收入 15,038,126.38 元,占总收入比例为 23.83%,天然气采购成本为 13,073,438.30 元,占营业成本的 24.48%,当期政府供暖补贴收入为 3,695,128.42 元,占当期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重为 62.46%. 综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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