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3-10-06
国富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1页) 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富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特别提示 在本条款中,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投保人与我们之间订立 的 国富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为了方便投保人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 投保人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 受益人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 保险人是保险公司.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七条 ? 投保人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第十六条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八条 ? 如何交纳保险费.第九条 ? 投保人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十一条 ? 解除本合同会造成一定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第十六条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七条 此外,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 分都关乎投保人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释义内容 . 国富人寿[2018]疾病保险012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国富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2页) 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3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3 第四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3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3 第六条 等待期

3 第七条 保险责任

3 第八条 责任免除

3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4 第九条 保险费的交纳

4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4 第十条 受益人

4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4 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4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4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4 第五部分 投保人还享有哪些权益

5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变更

5 第十六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5 第六部分 投保人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5 第十七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 第十八条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5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变更

5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的变动

6 第二十一条 争议处理

6 第二十二条 重大疾病种类及定义

6 第二十三条 释义

14 国富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3页) 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批单及投保人与我们共同认可的其他书面协议构成投保人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身体健康的特定团体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经我们审核同意,可参加本保险. 投保人范围:特定团体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特定团体属于其他 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特定团体中的自然人.投保时投保团体的成员人数(可 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须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若投保人指定生效日期的,以 指定生效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 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 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 并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收取保险费.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 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 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第30日)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释义一)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释义二)的 专科医生(释义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第二十二条)(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 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定义 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已交纳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每一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八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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