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3-10-05

二、产业政策、规划及选址合理性

1、产业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本项目属于(C3468)包装专用设备 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本项目不 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 淘汰类. 根据国务院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同时泸州高新区管委会以 川投资备 【2017-510502-41-03-207244】FGQB-0952 号 ,同意了本项目备案,具体见附件.

2、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1)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泸州高新技术产 业园区)酒谷大道五段泰阳路三段,根据《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泸市国土资[2017]确字第

50 号) ,项目用地面积为 28141.82m2 , 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同时,项目取得《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泸市国土资高综交[2017]字第

014 号) .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与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产业定位符合性分析 根据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 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泸市环建函[2016]14 号)文件,泸州高新 区―机械装备产业园、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规划面积 13.49 平方公里.形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主导行业,并按照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区、 新兴产业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区)实施产业分区.为避免区域内各园区产业的趋同

3 性,园区暂不发展涉及化工生产环节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鼓励发展产业为高端装 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2018 年,园区进行补充评价对园区规划进行调整,并取得《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关 于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局部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 告审查意见的函》 (泸市环建函[2018]12 号) ,调整内容如下: ①将原 13.49 平方公里区外和区内的、紧靠二环路的部分绿地调整为工业用地;

同时,将原 13.49 平方公里区外和区内的部分工业用地调整为绿地和居住用地;

②规划面积增加 0.5 平方公里,由原 13.49 平方公里增加至约

14 平方公里;

园区 的工业用地面积总体上不变;

③规划局部调整后,新增的工业用地均距长江约 1.5km,符合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 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委发[2017]18 号)的 要求;

④规划调整后,园区主导产业与原规划一致;

⑤规划调整后,新增用地上的企业排污已纳入原规划环评核算的污染物排放,因此,调规后国家严格控制的常规性污染物排放总体上不变;

⑥《补充报告》指出区域新建项目涉及重金属废水应做到零排放. 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禁止、鼓励和允许进入规划 区行业名录见表 1-1. 表1-1 园区准入条件表 禁止发展的产业

1、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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