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10-05

6292 万元在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文柏大道

888 -

2 - 号征地约

70 亩, 实施 成都凌云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 或 项目 ) . 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防撞梁

80 万件,格栅、A 柱内板、横梁、连接件、壁板等其他冲 焊件

280 万件.

2014 年9月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 《成 都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都凌云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于

2014 年9月24 日取得了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都凌云 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龙环审批【2014】复字

76 号) .2018 年4 月成都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鸿源环境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成都 凌云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发现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辅 助材料增加,在原有激光焊接和电阻焊接工艺的基础上增加钢焊和铝焊工艺)与原环评 报告及其批复建设内容不一致,增加的设备、辅助材料和焊接工艺致使生产过程中产生 及排放的污染物增加,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增大. 因此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存在重大变动.

2019 年3月4日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下达了 《关于建设项目超过行政 处罚追溯期的情况说明》 (龙环监证【2019】0004 号) ,该建设项目现已超过行政处罚追 溯期限,依法不在对其 未批先建 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19 年3月4日成都市龙泉驿 区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龙环责改字【2019】3-0006 号) ,责 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 .因此,成都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都凌云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应当 重新报批. 为分析评估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带来的变化和影响, 并为环保部门提供管理决 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

253 号令)的要求,成都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决定完善环保手续、重新报批 成都凌云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根据业主介绍:本项目主要外购钢带,经落料、冲压成型和焊接等工序生产汽车零 部件;

项目厂区内不进行喷塑、喷漆、酸洗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也不进行冶炼、 铸造工艺以及淬火、退火等热处理工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3 - (环境保护部令 第44 号)和《关于修改部分内 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第1号)中 第71 类 汽车制造 可知: ①整车制造 (仅组装的除外) ;

发动机生产;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 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需要编制报告书;

②其他 需要编制报告表 .因此,本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类型为报告表. 为此,成都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特委托成都宁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成都 凌云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派技术人 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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