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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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2019年6月14日 星期五

4 4 版 责任编辑 张婷美编 杨燕妮 广告 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 及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有关规定, 现对 《鄂尔多斯 市闫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闫家渠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变 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 示, 进一步收集和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 项目概况 鄂尔多斯市闫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闫家渠煤矿采空区灾害 综合治理工程变更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纳林陶亥镇, 原设计外排土场布置在治理区东北部 (矿区外) 的天 然冲沟内, 因原设计外排土场占用公益林, 征地较为困难, 由此对 外排土场的境界进行变更, 因此我单位拟进行 鄂尔多斯市闫家渠 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闫家渠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变更项 目 , 原环评中灾害治理区由

7 个拐点圈定, 治理区面积 1.4026km2 , 治理采剥深度 0~100m, 工程采用露天剥离方式, 剥离工程与残煤 回收均采用外包经营模式, 剥离工程采用单斗-卡车治理工艺, 治 理区内所需剥离总量 6159.02 万m3 , 同时可回收原煤 408.97 万t.灾 害治理期为

14 年, 其中剥挖期为

8 年, 恢复期

6 年.新建外排土场、 外包基地、 储煤场、 表土堆场等工程.本次变更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外排土场的位置及面积变更、 储煤场取消建设、 外包基地位置及面 积变更、 表土堆场位置变更、 复垦区面积变更, 其余建设内容与原 环评保持一致.变更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1) 因变更前的外排土场区域内存有公益林, 不能征租破坏, 所 以对外排土场位置进行变更, 变更后外排土场占地面积为 76.9hm2 , 位于治理区东侧, 全部属于矿区范围内;

(2) 因变更后的外排土场占用了原环评的表土堆场的位置, 变更 后表土堆场的位置设于治理区的东侧, 占地面积不变, 仍为2.14hm2 ;

(3)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 项目外包基地的面积及位置发生变 更, 变更后项目在治理区的北侧 (外排土场的西北角) 设置企业管理 生活办公区和外包基地, 占地面积总计0.67hm2 , 包括行政办公区、 生 活区、 采暖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

(4) 因企业的治理周期较短, 场地空间有限, 未新建储煤场, 原煤 通过汽车拉运至项目所在地附近的集运站后外售;

(5) 因项目的外排土场和外包基地的面积变更、 储煤场取消建 设, 致使项目的复垦面积发生变更, 变更后复垦区主要包括采掘场、 外排土场、 表土堆放场、 企业管理生活办公区和外包基地, 复垦面积 为219.97 hm2 , 其中复垦为林地57.99hm2 , 草地161.98 hm2 .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治理期废气主要为采掘场和外排土场、 运输道路的粉尘 等;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采掘场的矿坑涌水等;

噪声主要为采掘场 内挖掘机、 推土机、 前装机、 自卸汽车、 钻机及外包基地水泵产生的噪 声;

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治理区的剥离物、 生活 垃圾、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 煤泥等.

三、 采取的环保措施 (1) 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灾害治理工程的剥离物排放在外排土场, 堆积如山的剥 离物在风作用下会大量起尘, 风速越大起尘量越大, 是矿区地表最大 的污染源.为减轻其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一是适当洒水, 二是当排土 排到最终标高时及时复土绿化, 三是对于堆放已经稳定的排土场边 坡要适时植树、 种草以固定剥离物的表面层, 减少起尘. 对采掘场内的作业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根据天气状况定时洒 水, 遇到大风干燥天气增加洒水频次和洒水量. 汽车运输道路采用洒水车通过洒水器向路面洒水, 减少起尘, 荣 同时对汽车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和清扫. (2) 废水防治措施 治理期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为矿坑排水和外包基地生活污水. ①生产生活污废水 本项目治理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14.4m3 /d, 在外包基地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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