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3-10-04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0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 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拟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 子公司新能能源将与新能矿业之间的内部往来债权63,000万元转让给信达河北 分公司, 信达河北分公司向新能能源支付人民币50,300万元作为前述转让债权的 收购价款,新能矿业作为债务人向信达河北公司承担债务. ? 公司及王玉锁夫妇为新能矿业向信达河北公司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属于下属子公司融资的一种形式,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拟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收购 协议的公告》 ,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新能能源将其对新能矿业的债权 63,000 万元 转让给信达河北分公司,信达河北分公司向新能能源支付人民币 50,300 万元作 为前述转让债权的收购价款,新能矿业作为债务人向信达河北公司承担债务.前 述债务的重组宽限期为

36 个月.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 标的债权的确认和收购 1. 标的债权的确认 新能能源将其对新能矿业的债权人民币 63,000 万元 (以下简称 "标的债权" ) 以50,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信达河北分公司.新能矿业同意新能能源向信达河 北分公司转让债权并承诺无条件清偿上述确认的债务人民币 63,000 万元. 2. 标的债权的收购 新能能源同意按照约定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信达河北分公司, 信达河北分公司 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收购标的债权.

(二) 价款及支付方式 1. 收购价款 经协商,信达河北分公司向新能能源支付的收购价款为人民币503,000,000.00 元. 2. 付款条件 1) 新能能源将其于签署本协议时持有、控制的全部标的债权文件的加盖转 让方公章的复印件移交给信达河北分公司. 2) 新能能源、新能矿业及第三方(如有)签署承诺函,共同承诺信达河北 分公司在协议项下享有的标的债权优先于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后任何其他债权 受偿. 3) 为保障协议履行,新能矿业已经提供了符合信达河北分公司要求的担保 措施,包括:公司及王玉锁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 付款方式 信达河北分公司应自付款条件满足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收购价款一次性 支付至新能能源指定账户.

(三) 标的债权的转移与通知 自权利转移日起, 标的债权由信达河北分公司所有,标的债权的风险转移至 信达河北分公司.新能矿业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标的债权转让通知已送达新能矿 业.

(四)债务金额及宽限期 1. 自权利转移日起,标的债权由信达河北分公司所有.信达河北分公司与 新能矿业同意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债务重组. 2. 债务重组宽限期为

36 个月,自付款日(至信达河北分公司依据本协议约 定向新能能源实际支付收购价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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