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3-10-01 |
2008 年1月26 日届满,
2008 年1月25 日将是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以申报接受要约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东方锅炉将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连续停牌.
截至
2008 年1月22 日,经确认的东方锅炉股东已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股份 数共计 105,010,066 股,占东方锅炉股份总数的 26.160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换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即
2008 年1月23 日、2008 年1月24 日及
2008 年1月25 日,已预受换股要约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得撤 回其预受要约,因此,本次要约期限届满后,东电集团与东方电气合计持有东方 锅炉的股份数将不低于 378,175,310 股, 占东方锅炉总股份数的比例将不低于 94.21 %,东方锅炉将根据《证券法》第56 条及第
97 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44 条的规定而终止股票上市. 东方锅炉股票终止上市后,仍持有东方锅炉股份的余股股东将不再享受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服务系统带来的便利性. 要约收购期结束后,东电集团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尽快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 并公告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上述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原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流通
2 股股东在本次要约收购中换得的东方电气 A 股股份将可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流通 时间另行公告. 东电集团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
333 号 联系人:傅海波、王志文 联系
电话:028-87583082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2008 年1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