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3-09-30
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云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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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美丽县城" 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决策 部署,加快推进县城改造提升,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 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 最美丽省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县城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引擎,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 体,也是联系大中城市、小城镇和广大农村的重要桥梁纽带.

建设"美丽县城"对于我省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 ―

1 ― 展、推动全域旅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争当 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具有重大战略意 义.

二、总体要求 (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六次全 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 以人民为中心,聚焦 " 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建设具有 云南特色的现代化 " 美丽县城" . ( 二)建设原则 ― ― ―坚持以人为本,属地居民与流动人口需求相结合.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考虑属地居民与流动人口的所需 所急所盼,优先解决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县城安置工作,加强 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工程建设,让人民群众有更 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 ―坚持因地制宜,现代化与特色化相结合.加强县城规 划、建设与管理,建设一批功能设施齐全、公共服务完善、管理 井然有序、人居环境良好的县城.充分尊重各地资源禀赋、生态 环境、民族风情、历史文化、区位条件等方面的差异性,注重同 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彰显县城的个性特点,打造形成一 ―

2 ― 批独具魅力的特色县城. ― ― ―坚持品质提升,规划、建设与管理相结合.严格划定县 城开发边界,发挥好规划的 " 龙头"作用,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 约用地政策,避免走 " 铺摊子" 、" 摊大饼"发展道路.重点改造 提升现有建成区,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注重提升 县城发展品质,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 政和社会自治等手段,加强县城精细化管理. ― ― ―坚持产城融合,城镇建设与产业培育相结合.坚持产业 和城镇良性互动,统筹规划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充分发挥本地资源、区位等优势,打造 " 一县一业"发展新格 局,促进形成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联动、融合发展的良好 局面. ― ― ―坚持问题导向,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近期着力 破解县城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重点改造提升老城区、老街区、 老社区、老厂区等已有建成区,重点解决县城基本功能完善、人 居环境提升等问题.远期着力解决县城的持续发展问题,重点加 强产业培育、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繁荣发展新城区、提高城市 管理水平等. ( 三)总体目标 按照 " 干净、宜居、特色"的目标要求,通过3年的努力, 在全省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 的"美丽县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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