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3-09-24

2018 年4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于2018 年5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本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1202021119800102053 127,007,072.23 常州市新港热电 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新北支行

82600188000207612 1,384,944.86 江苏富春江环保 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溧阳支行

32050162633600000412 504.78 合计128,392,521.8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对 锅炉尾气净化系统进行技术升级改造, 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的降低, 达到超低排 放标准,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有利于公司环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继续 保持环保行业领先地位,获得政府大力支持奠定了基础.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4月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8 年5月15 日召 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额度内,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出审议额度 2.5 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的情形,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未到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0.00 万元,累计收 益271.51 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4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26 日5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6,749.0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4,216.7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4,216.7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收购新港热电30%股权 否30,000.00 30,000.00 27,000.00 27,000.00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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