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3-09-23

6 - 与本次股票挂牌相关的议案,批准了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并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票挂牌的相关事宜. 建华中兴上述与本次股票挂牌相关的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二)本次申请股票挂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业务规则》规定,本次股票挂牌尚需得到股转公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审 查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票挂牌除尚需得到股转公司审查批准外,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建华中兴是依法成立、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其营业时间自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已经超过

2 年. 建华中兴前身剑华中兴成立于

2003 年7月11 日. 建华中兴现持有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7月27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751795289A).根据该营业执照,建华中兴 的名称为 山东建华中兴手套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城建 设北路路西(新汽车站北邻);

法定代表人为陈建华;

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

企 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为

2003 年7月11 日;

营业期限为

2003 年7月11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为 服装、鞋帽、手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7 - 套生产、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公司经营的 货物或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建华中兴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建华中兴持有的《营业执照》记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华中兴为 股份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建华中兴未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建华中兴应予终止的情形,即未出现 以下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 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公司.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建华中兴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已持续经营

2 年以上,具备申请股票挂牌的主体资格条件.

三、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建华中兴申请股票挂牌的各项实质条件核查如下: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8 - 建华中兴系由成立于

2003 年7月11 日的剑华中兴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 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取得《营业执照》. 本所律师认为,自剑华中兴设立以来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

2 个完整的会计年 度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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