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3-09-23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 明,并明确 表示,概不 对因本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ANGDA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COMPANY LIMITED 康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6136) 业务最新消息 有关收购七台河万兴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五日,卖方与康达集团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卖方同意转让而康达集团同意收购目标公司七台河万兴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50,000,000元. 本公司作出本公告旨在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本集团的最新业务发展.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载列如下U 日期U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订约方U (1) 卖方U哈尔滨万兴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及(2) 买方U重庆康达环保产业 ( 集团 ) 有限公司. C

1 C 主要事项 卖方同意转让而康达集团同意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惟受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 及条件所限. 於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由卖方及中信环境技术分别持有44 % 及56 % . 中信环境技术已向卖方发出承诺函件,承诺向卖方转让目标公司的56 % 股权,以完成卖方向康达集团作出的股权转让.中信环境技术向卖方所作转让完成后及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前,卖方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代价 股权转让协议 项下代价为人民币 150,000,000元,包括(i) 目标 公司100 % 股权的代价约人民币116,241,000 元;

及(ii) 将由康达集团所承担目标公司的负债约人民币33,759,000元.上述目标公司的负债包括(i)来自亚洲开发银行的未偿还贷款约人民 币29,905,000元;

及(ii)部分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约人民币3,854,000元. 有关代价由卖方与康达集团经考虑按目标公司注册资本、负债以及相关厂房及设施厘定的商业价值后公平磋商厘定. 有关卖方及目标公司的资料 卖方的业务围包括研发环保技术型煤、环保技术开发、型煤技术开发;

经销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日用品、轻纺织品、工艺品、沥青(厂家直销);

自有房产租赁及仓储服务 ( 不含危险化学品、易毒品 ) . 目标公司的业务围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产利用、环保工程谘询及淤泥加工.於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拥有七台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及营运该设施,该设施的每日处理量达50,000吨,循环再用水的每日产出量则为40,000吨. 戮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⑷ぜ叭沸,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公司及 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的独立第三方. C

2 C 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的策略为物色合适投资机会以收购拥有污水处理厂并具备良好前景及稳定回报潜力的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可扩阔本集团於中国的污水处理业务及扩大收益及溢利来源从而使本集团受惠. 董事认为,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以及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条款 属公平合理及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及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信环境技术」 指 中信环境技术 ( 广州 ) 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 十五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公司」 指康达国 际 环保 有限 公司 , 於开 曼群 岛注 册 成立 的有 限 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权转让协议」 指卖方与 康 达集 团於 二零 一 六年 十月 十五 日 所订 立的 股 权转让协议,内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 「康达集团」 指 重庆康达环保产业 ( 集团 ) 有限公司,於一九九六年七 月 十九 日 在中 国成 立的 有 限公 司, 并为 本 公司 的间 接 全资附属公司 「中国」 指中华人 民 共和 国, 就本 公 告而 言, 不包 括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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