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3-09-18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 1. 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设有专 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 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 并保证投标产 品停产后

10 年的备件供应.投标时须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站) 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水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 的储备等,说明投标人与该售后服务(维修站)的关系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合作 协议等. 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 并含第三方产 品,同时投标人应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2. 投标人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使 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零配件清单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如 果采购人确认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 投标人需保证在收到 采购人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 3. 投标人应在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一周内, 自付费用在采购人指定所在地对设备进行 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投标人技术人员 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的专用工 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 4. 投标人应负责投标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和配件供应, 投标人售后服务维修机构 应备有所购货物及时维修所需的关键零部件. 5. 投标人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 服务. (如果有) 6. 在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 投标人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

2 小时 内给予反馈,24 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如不能按 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投标人应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及服务要求:本项目为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36 个月,保修范围应包括提供的所有设备(含第三方设备或配件)和安装调试服务.在保 修期内应提供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 矫正和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 排除系统出现的 故障.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 责,费用由投标人负担.质量保证期满,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终身保修有偿服务.投标人应 在质保期满前三个月对设备做全面保养及性能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报告. 2.投标人和制造商还需要提供质量保证期(保修期)结束后,年度维保费用最高不超过合同 金额 5%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保修费用应含维保工时费、零配件费用和软件维护、升 级费用,服务内容和细则与免费维保期相同.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 投标人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 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 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 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2. 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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