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3-09-16

1 ― GLOBAL BIO-CHEM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大成生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09) 董事会 ( 「董事会」 ) 企业管治委员会 ( 「委员会」 ) 权责围及程序 1.

组成 1.1 本委员会生效於2012年4月1 日是按本公司董事会於2012年3月21日会议通过成立 的. 1.2 按本公司董事会於

2012 年3 月21日会议通过采用此权责围及程序生效於2012年 4月 1日2. 成员 2.1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挑选,委员会人数最少三名,而大部份之成员须为本 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2.2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 2.3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为委员会的秘书.当委员会秘书缺席的时候,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成员,可互选或委任另一人作为该次会议的秘书. 2.4 经董事会及委员会分别通过决议,方可委任额外或罢免委员会成员.如该委员会成 员不再是董事会的成员,该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将自动撤销. * 仅供识别 ―

2 ― 3. 会议程序 3.1 会议通知: (a) 除非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召开委员会的会议通知期,不应少於七天.不论通 知期长短,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将被视为其放弃收到足期通知的权利,除非出 席该会议的委员会成员的目的为在会议开始之时,以会议没有正确地召开为理 由,反对会议处理任何事项. (b) 任何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秘书 (应任何委员会成员的请求时) 可於任何时候召 集董事会议.召开会议通告必须亲身以口头或以书面形式、或以电话、电子邮 件、传真或其他委员会成员不时议定的方式发出予各委员会成员 (以该成员最 后通知秘书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地址或电子邮箱地址为准) . (c) 口头方式作出的会议通知,应尽快 (及在会议召开前) 以书面方式确实. (d) 会议通告必须说明开会目的、时间和地点.议程及随附有关文件一般在预期召 开委员会会议前 7天 (无论如何不少於3天) (或其他经所有委员同意的其他时 段) 送达各成员参阅. 3.2 法定人数:会议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 3.3 开会次数:每年最少开会一次,或如果情况需要,次数更为频密. 4. 书面决议 4.1 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赞成方式通过任何决议,惟有关书面决议必须由所有委员会 成员签字同意. ―

3 ― 5. 委任代表 5.1 委员会成员不能委任代表. 6. 委员会的权力 6.1 委员会可以行使以下权力: (a) 要求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 (合称 「本集团」 ) 的任何雇员及专业顾问,提供 委员会为执行其职责而需要的任何资料,准备并提交报告、出席委员会会议及 提供所需资料及解答委员会提出之问题;

(b) 如果认为有必要,按照其职权围就相关事项向外界寻求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 意见及协助,及确保有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在其会议上的出席会议, 费用均由本公司支付.委员会有权要求制定其认为适当的报告、进行调查、及 取得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费用均由本公司支付;

(c) 对本职权围及履行其职权的有效性作每年一次的检讨并向董事会提出其认为 须要的修订建议;

(d) 为使委员会能合理地执行本职权围

第七章所列的职责,行使其认为有需要及 得当的权力;

及(e) 如委员会认为合适及合符本集团的最佳利益的话,转授其权力予下属小组委员 会或委员会主席. 6.3 本公司应提供充足资源予委员会以履行其职责.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如有需要,应寻 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7. 委员会的职责 7.1 委员会应保持公司管治和本集团的非金融类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委员会应引 入,并提出关於公司治理的有关原则和审查并确定企业管治政策,从而提高和确保 本集团的达到企业管治常规实践的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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