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09-15

1 废水 依托厂区现有的污水管网、阀门等 -- 达标排放

2 废气 集气系统、排风扇、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等

6 达标排放

3 噪声 隔声、消声、减振

2 达标排放

4 固废 固废分类收集

2 零排放 合计

10 --

6、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周边环境关系见附图 2,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双华路

16 号.本项 目东侧为双华路,南侧为昆山市美华制衣有限公司,西侧为宏茂五金(昆山)有 限公司,北侧为六丰精密机械(昆山)有限公司.距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 项目东侧距项目约 120m 处的居民区. 本项目于现有厂区内增加粉末喷涂、水帘幕研磨、喷砂工段.具体情况详见 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 3).

7、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未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 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苏政办发〔2015〕

118 号)中限制、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2 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中所列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 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目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8、生产制度和项目定员 本项目技改前后员工人数不变,为20 人,项目年生产

250 天,二班制工作, 每天工作

8 小时,年运营时间

4000 小时.厂区不提供住宿,食物外包.

9

9、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双华路

16 号,根据昆山市花桥镇总体规划,本项 目位于工业集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 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 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当地规划相容.项目选址合理.

10、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2018 年5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 三条规定,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 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污染物 的企业和项目,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 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 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 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田;

(八)违法 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 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所列的禁止行为. 项目无含氮、磷污染物生产废水外排,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污染物集中治 理、达标排放,符合《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2018 年5月1日起实 施)要求.

10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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