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09-14

3 月, 申请人向北京二中院提 供线索, 称被执行人实际仍在正常经营, 生产车间也一直在生产作业. 得知这一 情况后, 承办法官立即前往位于天津市 西青区的被执行人住所地了解调查. 查 证情况属实后, 经反复合议研究, 北京二 中院决定邀请西青区法院协同对被执行 人住所地进行强制搜查. 当天

10 时, 北京二中院执行干警

10 余人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 在与西青区 法院干警沟通协调、 确定详细行动方案 后, 直接进场对该公司仓库、 销售部、 财 务室等相关地点进行突击搜查. 搜查工 作开展之初, 该公司保安、 财务人员、 办 公室工作人员抵触情绪较为激烈, 将大 门紧闭, 不听劝告甚至胡搅蛮缠, 抗拒执 法, 拒不配合法院开展工作. 对此, 两地 法院领导经紧急协商后, 对搜查策略作 出及时调整, 再次对该公司工作人员释 法明理. 经沟通, 该公司相关人员抵触情 绪逐渐消除, 转而积极配合, 北京二中院 干警完成了对仓库、 财务室等相关地点 的财物清点、 查封工作. 最终, 北京二中院顺利查封了被执 行人数千吨钢管、 若干现金、 上百册财务 报表及其他相关物品, 并向当事人送达 了扣押清单等相关文书, 申请人、 被执行 人均配合签收, 搜查行动完美收官. 本报讯 近日,根据公安部门提 供的线索,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 法院快速出击,成功将失踪多年的 老赖 魏某控制,为解决一起

10 年 未结的难案创造了良好契机. 被执行人魏某等人在

13 年前因 拖欠货款被判偿还某公司货款

120 余 万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要求 偿还

200 万元本息,而除魏某外的几 名被执行人只能偿还

100 万元,本案 陷入僵局.法官调查发现魏某有偿还 能力,经汇报请示后,该院将查控魏 某的相关函件移送公安部门. 4月15日凌晨4时,在公安部门配 合下,广陵法院将魏某拘传至法院.慑 于法律威严,他承诺在今年6月偿还60 万元欠款,并提供了相应担保.(周灏霖) 图①: 执行干警在清点钢管. 图②: 法警破拆办公室门锁. 图③: 该公司工作人员拒不配合法院工作. 图④: 法警张贴查封公告. 图⑤: 相关人员协同执行干警搬运查扣物品. ① ① ② ② ③ ③ ④ ④ ⑤ ⑤ 扬州广陵 法院公安联动擒 老赖 屏山 执行难通过人大 面试 关 因黄山市龙洲旅游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已执行完毕, 对相关的破产财产分配已完结, 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 本院于

2019 年3月22 日裁定终结黄山市龙洲旅游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 序. [安徽]黟县人民法院 2019年 3月 5日, 本院根据孟凡和的申请, 裁定受理通河县成 合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 2019年 3月 11日指定黑龙江 元辰律师事务所担任通河县成合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河县成合 米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19年 5月 25日前, 向通河县成合米 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信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 78;

邮政编 码: 150000;

联系人: 李欣, 联系

电话: 18645099818;

周, 联系

电话: 18545128669)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 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通河县成合米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通河县成合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 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19年 5月 30日10时在哈尔滨市通河县通河大 街3号通河县人民法院第一公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 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 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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