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8-02
1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潍城政办字〔2018〕42号 潍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 年潍城区散煤清洁化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2018 年潍城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潍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7月27 日22018 年潍城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和《潍坊市散煤清 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按照(潍 城政办字[2017]7 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

2018 年全区散煤清 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 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如下实 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标本兼治、长效管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 持统一部署与分级负责相结合,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坚持以点带面与连片推进相结合, 全面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 通 过规范煤炭市场经营,完善清洁煤炭加工、销售、配送体系,确 保煤炭质量,保证市场供应.通过淘汰落后燃煤设备,推广新型 燃煤设备,减少煤炭散烧直排;

通过综合施治,加快推进散煤清 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促进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实现天 蓝水清地绿,建设美丽新潍城.

二、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 生活领域,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严禁燃烧散煤及其它高污染燃料;

鼓励使用煤改电、压 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 、太阳能等新型清洁能源, 暂时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 实施政策引导, 推广使用节能 环保炉具和型煤.禁止向居民销售、使用散煤,到2018 年底, 全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80%以上.

3 工作任务: 1.积极推动煤改电工程. 落实好国家和省峰谷电价优惠政策, 参照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 实施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优惠政策, 享受供暖季晚 21:00 至次日 6:00 低谷电价,同步实施电网、 线路和峰谷电表改造.为煤改电提供优惠电力保障. 2.多方式实施天然气供应工程. 扩大天然气管网的覆盖范围, 对天然气管网不能通达的街道驻地、社区、村庄,实施压缩天然 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方式供气,在有条件的社区、 村庄实施天然气供应工程,替代使用散煤. 3.建设大型沼气工程.在畜禽养殖和农作物较集中地区,充 分利用植物秸秆、 动物粪便建设大型沼气工程, 利用沼气对农村 取暖供热,替代散煤. 4.推进农村生物质燃料替代工程. 在秸秆等农作物丰富的地 区,积极推广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建立秸秆等生物质收集、加工、 销售体系, 配套推广生物质专用炉具, 实现冬季生物质供暖, 同时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污染问题. 5.支持太阳能热利用工程.在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全面 开展试点,利用农户住房、村集体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空 气源热泵"、"太阳能+高效节能电加热"等技术,进行采暖及 热水供应,替代燃用散煤. 6.大力推广清洁型煤. 引导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逐步减少使 用散煤,农业生产、商业活动、居民取暖和生活燃煤,优先使用 洁净型煤. 街区驻地及农村集中居住区, 全部推广使用清洁型煤,

2018 年全区推广型煤

25000 吨.

2018 年11 月底前, 完成型煤配

4 送工作. 7.加快推广节能环保炉具.配套推广节能环保炉具,替代居 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的落后炉具.2018 年全区推广节能环保炉 具2400 台.2019 年底,街办驻地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全部使用 节能环保炉具. 8.严格煤炭市场的经营监管.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 煤炭经营秩序, 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的散煤直接进入流通、 使用 环节,区内不得销售散煤,严厉查处经营、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 散煤的行为. 建立煤炭质量抽检制度, 确保我区销售使用的煤炭 符合商品煤和洁净煤的质量标准要求.

三、奖补政策 1.清洁型煤奖补.对农村居民使用清洁型煤的,每户每年每 吨补贴

200 元(每户不超过

3 吨). 2.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奖补.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对居民户 推广节能环保炉具. 对更换使用省、 市列入推广目录且在我区设 有经销公司的节能环保炉具,每台(套)补贴购置价格的 30%, 最高不超过

400 元. 3.煤改电、煤改气奖补.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 继续支持街区驻地及农村集中居住区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 对工程建设方按每项工程实际投入资金的 30%、 最高不超过

5 万 元进行奖补.鼓励煤改气、煤改电,按照市里出台的有关政策, 把使用型煤和环保炉具的补贴,在财政预算范围内平移到用气、 用电户上. 4.型煤配送体系建设奖补.在"一镇(街)一中心"的基础

5 上,对规模较大的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建配送中心 2-3 处, 每处配送中心补贴

10 万元.型煤配送费

70 元/吨,由区政府和 型煤企业承担,其中区里承担

40 元,型煤中标企业承担

30 元, 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可根据配送实际情况适当补贴. 以上奖补据实实施, 除已明确承担单位的以外, 其余的由市、 区两级按 1:1 的比例分担.

四、组织保障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区政府成立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 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 ,统一协 调和指导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 办公室 设在区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组和督导检查组. 联合执法组由区经 信、公安、交通、国土、行政执法、环保、市场监管、交警等部 门组成, 经信局副局长武福山任组长. 区经信局负责指导散煤清 洁化治理工作, 负责经营性储煤场地达标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煤 炭质量的抽检;

潍城公安分局负责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 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区交通局、 潍城交警大队会同区综合 行政执法局根据职责负责城乡内煤炭运输车辆包括散煤流动经 营车辆防尘措施的监督管理;

潍城国土分局负责煤炭储煤场地土 地建设用地审批、 供应手续等监督管理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辖区 内国道、 省道等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车站的 储煤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煤炭燃用单位 煤炭使用和储存过程中环境污染监测、 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市场 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 超范围经营煤炭及其制品、 销售不符

6 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生产领域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制品行 为,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行为及煤质检测机构的监督 管理等工作.督导检查组由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区经信局、 区市场监管局组成, 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主任江兆祥同志任组 长,主要负责对散煤点清理整治情况及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 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督导结果报区委、 区政府领导并在全区 范围内通报. 2.严格执法和督查考核.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 加强日常执法,开展联合执法,将煤炭生产、经营、使用纳入法 治轨道.全区不允许储存和销售散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 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将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 利用工作,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深化"三八六"环保行动考核 结合起来,对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区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 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 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通报后仍 不改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问责. 3.加大型煤补贴力度.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可以根据本 地财力,适当加大补贴力度,让群众买的起,得实惠.区政府根 据任务完成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以奖代补. 4.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 广泛开展"用好煤、保蓝天、配好炉、少用煤"宣传,重点针对 清洁型煤的燃烧特点普及使用知识,开展村居、集市现场试烧推 广,充分宣传演示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的优点,积极引导居 民群众了解使用清洁型煤、更换节能环保炉具,形成全社会使用

7 清洁能源的良好氛围. 附件: 潍城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协 调小组成员名单

8 附件 潍城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田凯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于少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钟秀梅 区经信局局长 丁志勇 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吕传伟 区发改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武福山 区经信局副局长 高起生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永博 区住建局副局长 魏江涛 区交通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高志刚 区农业局副局长 谭吉宝 区商务局党委委员、商贸物流办副主任 谭永利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福俊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文学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韩云忠 潍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韩鹏飞 潍城国土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 钟秀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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