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3-09-12
8-1-1 关于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一九年六月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19 年5月29 日出具的《关于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上证科审(审核)[2019]193 号) (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 )已收悉.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晶晨股份 、 发行人 、 公司 )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 律师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 )等 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不加粗) 、 楷体 (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3 目录问题 1:关于第三方回款

4 问题 2:关于境外销售数据匹配性

11 问题 3:关于小米交易模式

23 问题 4:关于销售返利

27 问题 5:关于其他问题

3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4 问题 1:关于第三方回款 首轮问询回复, 报告期内, 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 14,793.00 万元、 3,480.83 万元及 245.69 万元,占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66%、3.63%和0.16%;

二轮问 询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20,591.60 万元、 16,044.18 万元和 30,680.62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91%、9.49%及12.95%,前 后问询回复第三方回款数据不一致.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前后问询回复中关于第三方回款数据及分类不一致的情 况及原因, 报告期采用供应链物流或渠道付款、 其他第三方委托付款等方式的主 要客户、销售金额、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及占比等情况,北京数码视讯向发行人采 购数据的统计口径与发行人向北京数码视讯销售数据的统计口径不一致的具体 差异情况及原因, 上述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的商业合理性及其依据, 是否符合行 业惯例.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前后问询回复中关于第三方回款数据不一致 的原因,尽职调查工作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质控 及内核机构是否对上述事项予以充分关注、是否经过讨论并发表意见;

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二) 》中第三方回款的相关要求, 包括第三方回款应当符合的条件、 统计情形以及核查要求等逐项进行核查, 说明 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比例及核查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充分披露前后问询回复中关于第三方回款数据及分类不一致 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销售第三方回款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236,906.94 169,048.76 114,953.32 其中:经销模式收入金额 154,678.35 95,989.24 88,776.57 第三方回款金额 30,680.62 16,044.18 20,591.60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5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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