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3-08-30

9、选址合理性分析 1)、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镇湖村镇湖大道

22 号之一,根据《广东省环 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将全省陆域划分为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以及 集约利用区,项目所在地属于集约利用区,项目建设性质属于工业建设项目,项目地 址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5 年)》项目厂址属于 集约利用区 ,可以利用资源进行开发建设.因此,项目的选 址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的要求. 2)、与《广东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

第三章

第三节转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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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属制品 : 支持开发节能环保、能循环利用的绿色钢结构产品,推广应用低毒低害、低温燃烧、 强制换热、有线/无线遥控、网络控制、户外机型防冻等先进的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 工艺技术 本项目主要以不锈钢板材、钢管等为原材料加工生产钢结构产品,生产过程不涉 及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喷漆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 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相关要求. 3)、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 ①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穗府〔2017〕5 号)要求:生 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 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 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 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规划图(见附图 8-1),本项目的建设选址不在生 态保护红线区内. 因此, 本项目符合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2014-2030 年)》 (穗府〔2017〕5 号)中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②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穗府〔2017〕5 号)文件 可知,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面积约为 3055km2,约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41%.生 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需编制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边界,维护生 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质量.在生态环境管控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 或扩大现有工业规模, 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或排放有毒毒害物质的废水项目. 根据广州市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图(见附图 8-2)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 内,也不属于排放大规模废水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 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穗府〔2017〕5 号)中生态保护空间管控 的要求.

6 ③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穗府〔2017〕5 号)文件规定: 在全市范围内,管控区划分为三类,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 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 A、一类区内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 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设施须限期搬离. B、重点减排区即为广州市现状 PM2.5 和O3 高值区中的

20 个工业园区,主要 分布于中心城区西部、白云区中东部、花都区南部、增城区南部、番禺区西北部和南 沙区北部.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 C、增量严控区即为即评价出的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源头敏感区和聚集脆弱 区,主要包括增城区北部与从化区南部交界地区、从化区西南部和北部地区、白云区 西部与花都区西南部交界地区,共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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