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3-08-30

3 DB 44/1597-2015 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等). 3.9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成单位面积镀件镀层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4 技术内容 4.1 区域划分 本标准将广东省划分为珠三角、 非珠三角两个区域, 按所在区域执行相应的水污染物排 放控制要求. 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市全 部范围. 非珠江三角洲地区,除珠三角以外的行政区域. 4.2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 现有项目按所在区域不同,分别执行表

1 中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 珠三角现有项目:自2012 年9月1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电镀企业、电镀 专业园区.珠三角现有项目执行表

1 规定的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非珠三角现有项目: 自标准实施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电镀企业、 电镀专 业园区.非珠三角现有项目执行表

1 规定的非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18 年6月30 日起,执行表

2 规定的非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现有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序号 污染物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珠三角 非珠三角

1 总铬(mg/L) 0.5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 六价铬(mg/L) 0.1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3 总镍(mg/L) 0.5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4 总镉(mg/L) 0.01 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5 总银(mg/L) 0.1 0.3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6 总铅(mg/L) 0.1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7 总汞(mg/L) 0.005 0.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8 总铜(mg/L) 0.5 0.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9 总锌(mg/L) 1.0 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0 总铁(mg/L) 2.0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1 总铝(mg/L) 2.0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2 pH 6~9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3 悬浮物(mg/L)

30 5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4 化学需氧量 (CODCr, mg/L)

80 8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5 氨氮(mg/L)

15 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6 总氮(mg/L)

20 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4 DB 44/1597-2015

17 总磷(mg/L) 1.0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8 石油类(mg/L) 2.0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9 氟化物(mg/L)

10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0 总氰化物 (以CN - 计, mg/L) 0.2 0.3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 排水量*,L/m2 (镀件镀层) 多层镀

250 50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 位置一致 单层镀

100 200 注: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仅适用于专业电镀企业,其他含电镀工序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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