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3-08-28
1 证券代码:

002859 证券简称: 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23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19年3月14日、

2019 年4月8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4月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方案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 审〔2019〕528 号)确认,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45,231,146.13 元,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 24,523,114.6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28,444,931.82 元,减去

2018 年度派发 现金股利 66,482,000.00 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82,670,963.34 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塑造回报股东投入的公司理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 景和战略规划,董事会拟定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8 年12 月31 日的 股本总数 258,4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 ,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 56,863,400.00 元;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 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自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470,000股为基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98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4月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4月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4月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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