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3-08-19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蓝星新材重大资产出售项目涉及的蓝星新材 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与负债 (连海院)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242-04 号 (共一册,第一册) 蓝星新材重大资产出售项目涉及的 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与负债(连海院)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目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评估报告摘要

2 评估报告正文

4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 评估目的

11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1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2

五、 评估基准日

12

六、 评估依据

12

七、 评估方法

16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4

九、 评估假设

27

十、 评估结论

28 十

一、 特别事项说明.

29 十

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0 十

三、 评估报告日.30 评估报告附件

31 蓝星新材重大资产出售项目涉及的 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与负债(连海院)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 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 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

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 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蓝星新材重大资产出售项目涉及的 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与负债(连海院)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和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 务的资产与负债(连海院)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 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工程承包和 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与负债(连海院),为此需对上述资产和负债的 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 业务的资产与负债(连海院). 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所对应的各资产与科目,包括流动资 产、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等. 评估基准日:2014 年6月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 体评估结论如下: 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与负债 (连海院) 评估 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47,833.75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3,880.45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3,953.30 万元. 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85,828.06 万元,增值额为 51,874.76 万元,增 值率为 152.78%.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蓝星新材重大资产出售项目涉及的 蓝星新材工程承包和设计相关业务的资产与负债(连海院)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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