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3-08-13

4 C 组建合营公司的理由及裨益 因北京京能在国内电力行业具有较强实力和丰富资源,且在北京地区的电力市场具 有较大优势.公司与北京京能合作组建合营公司有利於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 共享,有利於合营公司开拓电力市场,保障电力销售. 董事认为,合营协议的条款属正常商业条款,且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 体利益.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本公司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在联交所 上市.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电厂及煤矿. 华润电力投资 华润电力投资为一间於中国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主 要从事投资控股. 北京京能 北京京能 (股票代码 600578) 是一家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简称京能集团) 所属的电力类公司,电力资产分布於河北、内蒙古、山西、宁夏、湖北等地.截至

2015 年末,公司控股

16 家发电企业,参股十家能源企业.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本公司及北京京能已根竟眷抖阋涣昃旁率湃招嫉氖准浜嫌 协议成立首间合营公司,故根准浜嫌拘槟饨械慕灰准昂嫌拘楦 鲜泄嬖虻 14.22 条及第 14.23 条按合并基准考虑. C

5 C 由於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 (按合并基准计算) 超过 5% 但低於 25%,故组建合营 公司根鲜泄嬖虻谑恼鹿钩杀竟镜囊幌钚胗枧督灰,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十四章的公告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北京京能」 指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 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交易 (股份代 号:836) 「华润电力投资」 指 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外商 独资企业,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首间合营公司」 指 华润电力 (锡林郭勒) 有限公司,一间在中国成立 的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首间合营公司协议」 指 华润电力投资与北京京能就成立首间合营公司订 立的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的合营公司协 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集团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人士 C

6 C 「合营公司」 指 一间拟以京能 (锡林郭勒) 发电有限公司名称在中 国成立的公司 「合营协议」 指 华润电力投资与北京京能就组建合营公司而订立 的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的合营协议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订约方」 指 合营协议的订约方,即华润电力投资及北京京 能,而一名 「订约方」 应指其中一方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周俊卿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俊卿女士、葛长新先生、胡敏先生及王小彬女士;

非执行董事为陈鹰 先生及王彦先生;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马照祥先生、梁爱诗女士、钱果丰博士及苏泽光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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