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3-08-08
1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日前,环境保护部会同质检总局发布了《烧碱、聚氯乙烯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2016) ,就如何理解、贯彻该标 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情况 自1995 年以来,我国烧碱和聚氯乙烯企业规模不断壮大, 烧碱工业从

1995 年烧碱产量

269 万吨到

2014 年产量

3910 万吨, 聚氯乙烯工业从

1995 年聚氯乙烯产量

131 万吨到

2014 年产量

2389 万吨.目前我国是烧碱和聚氯乙烯生产最大国家,产能产 量均达到 40%以上.由于近年来我国聚氯乙烯产能增速过快,消 费拉动不足,导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开工率仅为 50%~60%.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属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产业,其中 我国占据主导地位的乙炔法聚氯乙烯工业属《水俣公约》重点治 理的涉汞行业.行业排放汞、氯乙烯、氯化氢、氯气、二f英等

2 有毒有害污染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含汞废酸、 废汞触媒等, 每年耗汞占国内汞消耗量的 85%,产生废汞触媒 1.7 万吨左右. 目前,该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1995) ;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1996) . 现行标准存在污染物项目缺失、 限值宽松、缺少特别排放限值等问题,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环 境管理需求.

2、标准限值确定的依据? 标准限值是综合考虑国内烧碱、 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和排放控 制现状、 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 济成本等因素而制订的.

3、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 与GB 15581-1995 相比,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新标准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项目包括: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气、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 氯乙烯、二氯乙烷、非甲烷总烃、二f英类等十项;

原标准规定 的水污染物项目主要包括酸碱度(pH)、化学需氧量(CODCr)、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硫化物、活性氯、氯乙烯、 总汞、 石棉. 本次修订在上述污染物项目的基础上, 增加石油类、 氨氮、总氮、总磷、总钡、总镍.取消石棉.共计

14 项污染物. 同时,进一步收紧了 BOD

5、悬浮物、活性氯、氯乙烯、总汞及基

3 准排水量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增加了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 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 新标准中废水 CODCr、BOD

5、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氮和 总磷等常规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国际标准相比, 处于中间或者相对 比较严格的水平. 大气污染物排放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严于德 国和世界银行相关的规定, 氯乙烯排放限值宽于美国和世界银行 的限值,二氯乙烷排放限值与世界银行相关的规定一致,二f英 类与欧盟、世界银行等的规定相同.

4、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 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CODCr、BOD

5、总汞和氯乙烯年排放量 将分别削减 77%、67%、67%和87%的排放量,颗粒物、氯乙烯、 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将分别削减 51%、72%、58%. 实施新标准后,达到该标准要求,烧碱和聚氯乙烯现有企业 污水处理设施总投资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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