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3-08-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2008.2 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6.1);

3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5.4.24);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修订);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11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253 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6);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 第39 号,2016 年6月)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订);

(1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3.3 修正);

(1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5.27 修正);

(1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6);

(1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5)《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6);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 号);

(17)《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 【2012】10 号);

(18)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 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 号);

(19)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 三同时 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57 号);

(20)《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 年本)》;

(21)《杭州市余杭区环境功能区划》(2016). (22)关于转发《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等12 个行业 VOCs 污染整治规范的通知(浙环办【2016】56 号)及附件

12 台州市塑料 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1.1.3 厂区布置及周边环境 企业位于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星路

3 号,租赁杭州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的厂房.原审批时仅租赁银都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4 号车间的西面部分车间, 此次搬迁项目实施后租赁银都餐饮设备有限公司整个

4 号车间及

5 号车间用于生

4 产. 企业所在车间东面为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联升旅行用品有限公司;

南面为星二路,星二路南面为杭州升佳门业有限公司;

西面杭州优坛佛坛有限公 司;

北面为星一路,星一路以北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北区块.企业周边

200 米范围内无农居等敏感等敏感点.具体周边用地情况详见附图 2. 1.1.4 产品方案 企业此次搬迁项目实施后,所有产品都在星星路

3 号厂区生产,搬迁前后产 品方案具体见表 1-1. 表1-1 搬迁前后产品规模 序号 产品名称 搬迁前 (原审批量) 搬迁后产量 增减量 备注

1 厨房设备配件

600 万个 2115.6 万个(套)(吨) +1515.6 个 (套) (吨) 搬迁前厨房设备配件(含塑料制品、玻璃门、万向 轮、电热板)审批 地址位于枉山社区,此次搬迁项目 实施后全部在星星路3号厂区生产,同时,新增生 产设备,扩大厨房 设备配件产品种类及产能(具体为 新增钢丝冷凝器、 不锈钢板、换热器 的生产,并扩大塑 料制品的生产) 其中钢丝冷凝器

0 30 万台 +30 万台 换热器

0 15 万套 +15 万套 不锈钢板

0 6000 吨+6000 吨 塑料制品

530 万件

2000 万件 +1470 万件 玻璃门

6 万件

6 万件

0 万向轮

60 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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