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3-08-05

1、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7%,借款利率 在借款期限内不做调整.

2、付息方式为按季度付息,付息日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 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利息计算方法为本协议借款年利率乘以借款金额,乘以实际 借款天数,除以360天.

(五)借款用途 借款只能用于新疆信汇峡的12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项目 (一期60 万吨/年)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要求新疆信汇峡立即偿还借款本 金、 利息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我公司为此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交通费等,新疆信汇峡清 偿前述全部款项之日本协议终止.

7 (1)新疆信汇峡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公司书面催告后, 仍未偿还的;

(2)新疆信汇峡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 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新疆信汇峡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

(4)新疆信汇峡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公司权益的 重大事件.

3、新疆信汇峡不能按时支付利息、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公 司有权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按未追回部分的0.05%每天加收逾期 违约金.

四、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是新疆信汇峡12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项目 (一期60万吨/年)建设过程中在融资未落地的情况下,为保证项目建设 的顺利推进,解决现阶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短期资金需求,为新疆信 汇峡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新疆信汇峡项目建设的及时推 进.本次财务资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小,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措施 除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 新疆信汇峡的其他股东山东汇东和广 汇炼化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3,000 万元人民币和3,090万元 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新疆信汇峡项

8 目建设的短期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进程,且新疆信汇峡 项目本身预计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偿付能力,公司将对新疆信 汇峡进行财务方面的有效管控,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新疆信汇峡作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 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能 有效控制风险.本次向新疆信汇峡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项目 建设需要,有利于新疆信汇峡既定项目建设计划的实施.除本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外, 新疆信汇峡的其他股东山东汇东和广汇炼化按其出资 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新疆信汇峡项目本身预计盈利能力 较强, 具有较好的偿付能力, 不存在无法归还借款的风险, 风险可控. 本次向新疆信汇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借款的使用用途、还款期限明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除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新 疆信汇峡的其他股东山东汇东和广汇炼化按其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 条件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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