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3-08-04
邹平县黛溪小学保洁服务项目服务要求

一、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项目制定本学校保洁管理分项标准,并必须达到 以下要求:

1、全面负责甲方委托的规定范围的保洁,后勤服务综合满意率 90%以上;

2、对学校日常工作任务的派发落实 100%,学校的满意率 90%以上.

3、完成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定的其他工作指标,学校的满意率 90%以上.

二、 保洁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综合楼:走廊、楼道、护栏、窗台、各种管线、纱窗、卫生间及卫生间内公共设 施、室外台阶、残疾人通道及护栏、各楼层的卫生瓷及楼道内的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与 清洁等内容.

2、教学楼:走廊、楼道、护栏、窗台、各种管线、卫生间及卫生间内公共设施、室 外台阶、残疾人通道及护栏、各楼层的卫生瓷及楼道内的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清洁等 内容.

3、校园楼外大厕所:卫生及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清洁等内容.

4、校园内及南墙外苗木绿化养护:及时养护,保证花草的美观及成活率,做到草木 绿化带修剪、浇水、养护、防虫害、喷药等,保持苗木绿化带平整、美观,水份充足不 干旱,绿化区内无渍纸、垃圾、没种树叶等.

5、师生饮用水运送:保证各教室及办公室内饮用水从学校仓库内及时送达.

6、在保洁过程中做到节约用水用电,一经发现保洁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故意浪费 现象,每一人次罚款

50 元,情节严重的罚款

200 元.罚款直接从保洁中标金额中扣除.

7、学校安排的其他应急性保洁工作(如节假日期间迎接各级检查等活动时).

三、 保洁要求(最低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乙方拟订并经甲方审定保洁管理制度,按甲方的 具体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乙方负责编制保洁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1、乙方必须实现下列管理目标: (1)楼道内墙和顶层无灰尘. (2)配套设施、设备外观性能良好,运转正常. (3)楼梯、大厅、走廊的地面每日湿式清扫二次,墙面、门、窗每周一次擦拭,有污 迹及时擦净;

所有的厕所每日清扫两次后再随时保 洁,并保持无异味、无污垢并保持整洁卫生.

1 (4)建筑物内公共环境: a、公共区域内清洁、保洁设施完善. b、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至地埋式垃圾池,综合楼周边垃圾箱由保洁公司定时 清理至地埋式垃圾池. c、各楼内公共区域清洁、干净,无灰尘,地面以上

5 米以下窗户明亮;

楼道内无乱 堆乱放现象,卫生间、设备间等清洁卫生,通风良好. d、公共区域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刻和乱挂现象. e、日常保洁过程中必须使用与被保洁对象材质相对应的保洁设备、保洁用品及日常 护理用品.

2、服务期限为一年,节假日期间保证完成学校应急性保洁工作.

3、人员安排要求: 公司安排管理经理一人(不计工资),负责不定期对所聘保洁人员进行管理、培训 和监督工作. 本项目最低要求配备

8 人:其中保洁人员

6 名,花木工

1 人,送水工

1 名.

四、权利与义务

1、 学校总务处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 乙方有以下行为, 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一个月考核评定一次,考核评定一个月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聘用人员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00 元以上)或人身重大伤害甚至伤亡事 故. (3)保洁工作人员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4)保洁工作人员冒用甲方名义,随意使用、动用学校工具物品造成甲方名誉和财 产损失. (5)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学校及管理部门的工作,如吸烟、下棋、大声喧哗、不 按照标准穿戴标志性工作服等影响或妨碍正常办公秩序. (6)在提供服务的工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要求提供服务及其他违反合同约 定行为的. (7)在工作过过程中与师生发生冲突,对师生的财物或人身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8)保洁人员进入及动用与基本工作无关的区域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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