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3-08-03
第! #号 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 $ %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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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 % #年&

月%日 起施行 省长 ! $ % #年%月!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 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 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 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二十七米的住宅建 筑和建筑高度大于二十四米的公共建筑 高层工业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工 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高层建筑消防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管辖 范围内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 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保护 ! 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下列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对 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承担费用 一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 二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 者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三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竣工验收备案未经备 案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四依法经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未被抽查因建设单位的 违法行为造成建设项目未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六条鼓励高层居住建筑每户配备灭火器灭火毯自救 呼吸器和家庭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新建高层居住建筑的建设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或 者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对消防设计质量负责不得降低消 防技术标准设计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负责建立施工 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既有高层建筑进行局部扩建改建时建设单位个人应 &

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对既有高层建筑进行局部施工时应当将施工区域与其他区 域进行防火分隔配置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影响其他 区域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高层建筑施工现 场消防安全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 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 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条高层建筑共用部位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 高层建筑专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相关业主各自负责 高层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 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 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包 人承租人受托人对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供电供水燃气供暖电视通讯等经营性设施设备的 消防安全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同一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 主使用人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 以下统称统一管理机构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并报当地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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