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3-08-02

8 上,根据需要,项目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基的承载能力和变形;

2 基础形式的合理性和地基的整体稳定性;

3 结构体系及其整体性;

4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节点的承载性能以及与安全性相关的 构造措施;

5 结构变形;

6 结构构件的拆改和加固情况以及现阶段所处的工作状态;

7 处于高温、高湿、腐蚀等有害环境下的部位以及实际使用 荷载大于允许荷载的部位的损伤情况. 3.3.4 对拟进行综合修缮和改造的既有建筑,应主要评定修缮和 改造等对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的影响程度以及后续使用的安全 性. 3.3.5 对受到自然灾害、人为灾害较大影响的既有建筑,应主要 评定上述灾害和事故对既有建筑结构正常使用状态的安全性、 使 用功能的影响程度. 3.3.6 对存在明显振动影响的既有建筑,应查明振源的类型和特 性、场地情况,检测及评定振源所引起的结构位移、速度和加速 度等;

对需要进行长期监测的既有建筑,应主要查明既有建筑的 周围场地情况,检测和评定结构沉降、倾斜等. ? ? ?

9 3.4设施设备检查及评定 3.4.1 设施设备方面日常检查时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设施设备所处的工作环境;

2 设施设备、附属管线、管道、阀门及其连接的材料老化、 渗漏、防护层损坏等情况;

3 系统运行的异常振动和噪声等情况. 3.4.2 设施设备方面特定检查时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临近雨季时, 屋面与室外排水设备、 防雷装置等的完好性;

2 临近供暖季时, 对供暖设备和系统的完好性和安全性以及 供水、排水、采暖、消防管道与系统防冻措施的有效性进 行检查;

3 在遭受台风、暴雨和大雪等前后,设施设备、附属管线、 管道、阀门及其连接状况;

4 临近雨季时的地下建筑挡水和排水设施设备的完好性. 3.4.3 对设施设备方面进行评定时,应主要评定下列项目:

1 设施设备负荷的计算校核;

2 各系统设备、附属管线、管道及其连接的材料耐久性;

3 各系统设备、附属管线、管道及其连接的保温、防冻、防 电击、防高温、防辐射、防火、防雷、防电击、防污染、 消毒等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4 各系统正常运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4.4 对给水排水设备,还应进行供水排水能力、管道和阀门的

10 渗漏和损坏状况等的评定. 3.4.5 对采暖设施设备,还应进行管道的保温措施、系统的供给 能力、设备和管道的承压能力等的评定. 3.4.6 对通风和空调设备,还应进行风管和系统的风量、空调机 组水流量和供热(冷)量等的评定. 3.4.7 对电气设施设备,还应进行(变)配电装置的完整性、电 气故障发生时自动切断电源功能、 防雷与接地装置等设施的评定. 3.4.8 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还应定期进行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 应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等各系统检测,保证 系统的正常运行. 3.4.9 对消防设施设备,还应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系 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等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与评定,确保完好有效. 3.4.10 对受到自然灾害、人为灾害较大影响的既有建筑,应重点 评定设施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4.11 对存在被雨水倒灌风险的既有地下建筑,应重点评定防汛 设施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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