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3-08-01

6、选址合理性及政策相符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订) ,建设项目不属于鼓励 类、限制类及淘汰类相关类别,为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 、 《关于修改部分条 目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 [2013]

183 号)及《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 》 -

5 - (苏府 [2007]129 号)中条款,建设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相关类别,为 允许类.对照《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 ,本工程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因此,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相 关要求.

7、与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1)与张家港地方规划的相符性 根据《张家港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 ,张家港的城市性质为现代化滨江港口城 市、高品质文明宜居城市、长三角重要节点城市.产业发展政策是推动城市产业升级与 多元发展,优化发展传统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实 现产业 四轮驱动 ,加大推荐力度,实施新兴产业跨越发展;

发挥区位优势,实现现 代服务业提速增效.将张家港市规划形成 一核一带、核心引领 的市域产业空间布局 结构.坚持 整体城市 的理念,推动市域空间集聚,形成以杨舍、塘桥为主体的中 心城区和金港片区、锦丰片区、乐余片区、凤凰片区外围四个片区组成的 整体城市, 一城四区 市域空间结构.建设项目位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

34 号张家港恩 斯克机密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精密轴承)的生产,属于 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业,与张家港市产业发展规划基本相符. (2)与太湖流域相关条例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目位于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 ,在太湖流域属于三级保护区,根据《江 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护条例》 ,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改、扩建化学制浆 造纸、酿造、燃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销 售、使用含氮磷洗涤用品,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 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 物,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分辨、倾倒垃圾禁止围护造地,禁止违法开山采石,或者 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建设项目主要从事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精密 轴承)的生产,本项目无废水产生,现有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张家港 市给排水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横河.所以项目不属于《江苏省 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类项目,符合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 (3)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①生态红线 -

6 -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 、 《江苏省生态红线 区域保护规划》 (苏政发[2013]113 号)和《张家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本项目不 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内;

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项目南侧 690m 处的张家港 市省级生态公益林,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外,本项目符合要求,具体见附图 4. ②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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