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3-07-30
1 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公司 、 金徽酒 或 发 行人 ),根据贵会

2018 年9月4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 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192 号)(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并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同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或 保荐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会计师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 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对及讨论,并进行了具体回复.

若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 非公开发行预案 )保持一致.

2 目录重点问题

1 3 重点问题

2 12 重点问题

3 45 重点问题

4 46 一般问题

1 50 一般问题

2 57

3 重点问题

1、关于本次发行方案.请申请人:(1)明确董事会已确定发行对象 的认购数量及区间;

(2)穿透披露上述发行对象出资人具体认购份额、认购资 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 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董事会已确定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区间

(一)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华龙证券-金徽酒正能量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 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 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二)董事会已确定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和区间 华龙证券-金徽酒正能量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0.00 万 元且不超过 12,315.00 万元,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金额 不超过 7,311.00 万元. 上述两名董事会已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 以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尾数做舍去处理. 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 华龙证券-金徽酒正能量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以定价基准日 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作为认购价格,分别以上述认购金额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数量等于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 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尾数做舍去处理.

4

二、上述发行对象出资人具体认购份额、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 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 购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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