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3-07-28

9 - 2.专业综合课考试与技能考核时间安排. 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及高职 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考试时间为

3 月10 日-3 月25 日,具体考试时间和方式由组考院校自行安排;

4 月8日前 各组考院校完成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的评卷、分数合成、成 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课程考试成绩于

4 月9日至

10 日通 过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考务管理系统上报省招考办. 牵头院校及有关组考院校应制订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复 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 程序应提前告知考生.

七、录取 1.录取方法: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1)中 职升学和高职升学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 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 中技能考核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 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 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 序,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 、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排序. (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 -

10 - 试总成绩(外语(学校体育学) 、计算机成绩总和,下同)划定 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最低录取资格分数 线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 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外语(学校体育学) 、专业综合课单科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 准由招生学校确定)的考生,省招考办不予投档. (3)高职升 学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大学 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审核名单,单独组织. (4) 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 招考办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需要划定录取资 格线的,划线情况正式行文后报省招考办;

专业综合课成绩统一 划线,理论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单独划定录取资格 线. 3.录取工作具体日程安排见辽宁省

2018 年职业教育对口 升学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4.录取新生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 负责签发. 5.高职升学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 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 格. -

11 -

八、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各市教育行政部 门组织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学校,在 省招考办统一指导下,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地区对口升学考试的 志愿填报和考务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从严从实执行工作责任制,确保 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力度.辽宁省

2018 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报名 工作方式及考试时间有所调整,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 试机构及有关学校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节点与文件要求开展有关 工作.各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组织工作, 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负责宣传有关政 策、规定,宣传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志愿网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 事项,并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位考生.要认真解答考生 关于网上填报志愿的各种问题,组织、指导考生严格按照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输入有关志愿信息,确保对口升学网 上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考务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切实抓 好试卷运送、分发、保管以及组考等关键环节安全保密规章制 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强化责任制,规范操作流程.各市招考 办及相关组考院校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考务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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