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3-07-23
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问答篇 就业政策1.

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毕业生就业主要依据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 《 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 及有关就业政策;

各地方有关高 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

各 高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及细则;

与毕业生就 业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 等. 2.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 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 针,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择优推荐的原则.尽量满足学 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 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 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和人事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 以及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形势,学校动员和鼓励毕业生参 加志愿服务西部和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并对参加者给予一定的 奖励.学校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中小企业、非公企业就 业.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该如何办

1 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问答篇 理报名手续? 答:2003 年6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发 出了 《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中青联发 〔2003 〕

26 号),2004 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浙江 省委、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也下发了 《 关于实施浙江省大 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 (团浙联 〔2003 〕

10 号),自此,每年这二项计划都同步开展,一般在

4 月份省二项 计划项目办公室会发文公布当年的招募方案.2014 年招募方案 情况详见本手册 《政策篇》.我校由校团委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被录用者学校将分别给予

5000 元和

3000 元的奖励. 4.毕业生在就业工作过程中的权利是什么? 答:毕业生在就业工作过程中享有如下方面的权利: (

1 ) 了解国家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

2 ) 向就业工作机构和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并要求提供相 应的服务;

(

3 ) 获得用人单位及其人才需求的有关信息;

(

4 ) 获得就业工作人员的客观、公正的评价;

(

5 ) 在国家就业政策和学校就业工作规范规定的范围之内以 及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情况下,参加公平竞争,选择用人单位;

(

6 ) 用人单位违约后,可重新选择用人单位,要求办理改派 手续. 5.毕业生在就业工作过程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毕业生在就业工作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义务: (

1 ) 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根据 需要为国家服务;

2 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问答篇 (

2 ) 接受学校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

(

3 ) 服从校、院系就业工作的安排和管理、完成校、院系布 置的与就业工作有关的任务或事项;

(

4 ) 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情况;

(

5 ) 遵守择业道德和校、院、系就业工作纪律;

(

6 ) 履行就业协议;

(

7 ) 按时办理离校手续,文明离校. 6.就业方案制定的方式及时间限制是什么? 答:就业方案制定的方式:首先由学校提出建议性就业方 案,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最后下达到学校. 学校在制定建议性方案时,将学校初审的已落实具体就业单 位的毕业生,按其接收单位的隶属分别报至相关的省、市、县及 中央各部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 将其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由各地就业主管部门推荐或自行联系就 业单位.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建议性就业方案时 间初报一般在当年的六月下旬,正式上报时间为八月下旬.方案 一经上报,毕业生就业派遣只能按方案执行,如需调整,必须到 相关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因此毕业生应尽可能在学校 制定建议方案前落实具体接收单位. 7.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程序是怎样的? 答: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范 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由用人单位、毕 业生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报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 业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备案后,送毕业生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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