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3-07-20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津)环准〔2019〕028 号 重庆兴美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长安汽车零配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2017 年8月7日,重庆市江津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编码: 2018-500116-41-03-035776)对该项目审查备案.主要建设 内容及规模: 租用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重庆安轩科技有限公司 2# 空置厂房 1F 和1# 空置厂房 1F 部分面积,新建

1 条自动化电泳 生产线,加工汽车配件

1000 万件,摩托车配件

500 万件.项目 总投资

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2 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 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长 安汽车零配件配套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 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 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 任和连带责任. 重庆兴美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长安汽车零 配件配套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是解决项目产 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 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 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长安汽车零配件配套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集体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主要污 染因子执行以下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化学需氧量 0.375 吨 /年、氨氮 0.006 吨/年、二氧化硫 0.107 吨/年、氮氧化物 0.169 吨 /年.当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时,环保行政主 管部门可依法对你单位取得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指标进行 调整.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见附件.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 破坏、 污染扰民投诉纠纷、 风险事故、 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一) 做好废水处理工作. 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 污水管网应使用专用管道,并标识清晰.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 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 准后进入市政管网;

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厂区生化池处理达到《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最终进入双福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纯水制备浓水、软水制备浓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放.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抛丸废气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 尘器处理后由

1 根15m 高排气筒(1# )排放.酸洗除锈废气通 过在酸洗池两侧采用侧吸风方式对盐酸雾进行收集后经酸雾吸 收塔处理后由

1 根15m 高排气筒(2# )排放;

电泳废气:电泳 涂装工序位于密闭廊道中,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 15m 高(3# ) 排气筒排放;

烘干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由1根15m 高排气筒(4# )排放;

锅炉燃烧废气通过 8m 高排气筒(5 # )排放.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 源,并采取隔声、消声和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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