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3-07-17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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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3 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需在郑州高新区落实的 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 (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 意的批 复》 ( 郑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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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4号)的规定,为赋予郑州高新区经济社 会管理权限,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现将 《 需在郑州高新 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 以下简称 《 清单》 )予以公布,并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

1 ―

一、全面落实 《 清单》中权责事项的下放工作 《 清单》包括市政府、市级和县 ( 市、区)级三类权责事项, 以上权责事项采取 " 以授权为主、以委托为辅"的赋权方式予以 落实,其中市政府和市级权责事项以授权和委托两种方式予以落 实.

授权的权责事项,在《清单》公布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及 所属职能机构按照公布的权责事项行使相关权力;

法律明确规定 属于市政府的职权,应予以委托.委托的权责事项在 《 清单》公 布后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与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所属职能机构签 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并刻制二号公章交管委会使用.县(市、 区)级权责事项采取整体授权的方式予以落实,郑州高新区管委 会及所属职能机构行使县 ( 市、区)级土地管理、住房和城乡建 设、城市管理、财政金融、发改统计、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安 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 健康、农业农村以及民政、宗教、司法、审计等方面的行政权 力.行政强制权的行使,依照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 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中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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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号)的要求和 《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同时,根据郑州 高新区的需要可实行联合执法.

二、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应根据 《 清单》 ,结合承接能力、实施条 件等实际情况,制定管理权限培训方案,组织所属职能机构的执 法人员加强培训学习,掌握行政执法的工作流程、工作要点等, ―

2 ― 确保权限承接到位和行政权力运行顺畅.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所属职能机构承接 的权责事项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 的问题,指导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规范行使相关行政权力;

对郑州 高新区管委会及所属职能机构未承接的权责事项,仍由市政府有 关部门行使,杜绝接放脱节、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清单动态管理 《 清单》公布后,根据工作需要或遇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 国务院、省政府政策调整等涉及权责事项变动的,由郑州高新区 管委会提请市政府研究确定并进行调整. 附件:1 . 需在郑州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 ( 授权)

2 . 需在郑州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 (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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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年2月1 2日―3―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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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年2月1 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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