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3-07-16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延长

6 个月.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根据公司

2014 年2月22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3 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依据, 拟现金分红 3,900 万元人民币, 按总股本 7,500 万股为基数,每10 股分配 5.2 元(含税).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成功,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采取积极的现金 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公司应当每年度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2)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 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采用股票股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4、决策机制与程序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 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 的情况下),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对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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