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3-07-15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腾空拆除非法占用的土 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 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

3 、 罚款11500 元整及加处罚款11500 元, 共计

23000 元, 上 缴国库. 葛贯立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曹综执强催字(2019)182 号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腾空拆除非法占用的土 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 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

3 、 罚款4250 元整及加处罚款4250 元, 共计

8500 元, 上缴 国库.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你们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 《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 《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于

2018 年9月26 日向你们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们未在法定期限内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未全部履行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现责令 你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履行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清单: 对上述催告, 你们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 无正当理由逾期 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联系人: 朱文军 联系

电话:

19853002786 联系地址: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青丶蛑捶ㄖ卸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 年5月22 日 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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