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3-07-1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楼A02 单元 二零一五年十月 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2 目录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4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4

三、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5

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5

五、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15

六、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

16

七、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16

八、主办券商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 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17

九、主办券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9 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3 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斯比 或 公司 ) 系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于

2015 年8月28 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经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公司于

2015 年4月17 日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之协 议书》 .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进行股票发行以募集资金,本次股 票发行已获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

201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共发行股份 6,464,000.00 股,募集资金人民 币80,800,000.00 元.2015 年10 月8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出资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作为海斯比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安信证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 券法》 )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 (以下简称 《股票 发行细则》 )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

3 号― ―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 (以下简称 《业务指引第

3 号》 )的规定,就海斯比本次股票发行出具本意见. 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4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 过200 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为

31 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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