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3-07-06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 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创业板上市 (股票代 号:8045) ;

「代价」 指 本公司就收购事项应付之代价人民币 13,410,000 元;

「合同」 指 本公司与卖方就收购事项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订立之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书》 ;

「债务」 指 目标公司结欠卖方及其关联公司之债务,於二零一一 年六月二十日之总金额为人民币 50,688,367.31 元 (包 括利息) ;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 指 本公司注册资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0.10元并以人民币 认购之普通内资股;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 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 (i) 合同、补充合同及 四饨兄灰 (包括但不限於收购事项) ;

(ii) 建 议重选董事及监事;

(iii) 监事辞任;

及(iv) 建议委任 监事;

释义C2C「委托贷款」 指 卖方透过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支行 作出的委托安排而向目标公司提供之股东委托贷款, 其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元,而截至二零一一 年六月二十日止之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2,901,371.59 元.就本通函而言, 「委托贷款」一词应包括上述本 金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止之应计利息;

「创业板」 指 联交所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 ;

「H 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0.10元之境外上市外资 股,於创业板上市并以港元认购及买卖;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为就 合同、补充合同及收购事项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而成 立;

「独立财务顾问」或指蟾蝗谧视邢薰,一间根と捌诨跆趵纱邮 「蟾弧 第1类(证券买卖) 及第

6 类 (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 受 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并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 东就合同、补充合同及收购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股东」 指 於合同、补充合同及收购事项中并无重大权益之股 东;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 通函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释义C3C「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及澳门 特别行政区;

「待售股权」 指於本通函日期由卖方法定及实益持有之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之52%, 相当於向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46,800,000 元;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

571 章)「股东」 指 内资股或 H 股之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补充合同」 指 本公司与卖方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订立之名为 「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书》 的补充协议」之补充合同, 作为合同之补充;

「目标公司」 指 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20191000002489;

「卖方」 指 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间中国国有企业,营 业执照注册号为 320000000019667;

及「%」 指 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C4CJIANGSU NANDASOFT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8045) 执行董事: 刘建 (又名刘建邦) 先生 (董事长) 潘健翔先生 (行政总裁) 陈峥嵘先生 非执行董事: 廖永鱿壬 WONG WEI KHIN 先生 李成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大西博士 解红女士 谢满林先生 注册办事处: 中国 南京市 上海路 金银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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