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3-07-05

2017 年12 月31 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包括当日)期间运 营所产生的损益按照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处理.

2018 年12 月1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8]000671 号) .根据该《验资报告》 , 截至

2018 年12 月8日止,作为标的资产即富兴海运 51%股权、江海运输 77% 股权、 浙能通利 60%股权已完成过户至宁波海运名下,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宁波海运已收到浙能集团以其拥有的富兴海运 51%股权、 海运集团以其拥有的江海运输 77%股权、 煤运投资以其拥有的浙能通利 60% 股权经评估作价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75,683,253.00 元,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6,534,201.00 元.

2018 年12 月12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75,683,253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已登记至浙能集 团、海运集团、煤运投资名下,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1,206,534,201 股.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资产富兴海运 51%股权、江海运输 77% 股权及浙能通利 60%股权已经完成相应的交割过户,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标的资 产过户的办理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宁波海运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并已完成相关验资;

宁波海运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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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各方承诺及履行情况 针对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当事人作出的重要承诺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 资产权属 完整的承 诺 浙能集 团1.本公司合法拥有富兴海运 51%股权完整的所有权, 依法拥有富 兴海运 51%股权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本公司已 履行了富兴海运 《公司章程》 规定的出资义务, 不存在出资不实、 虚假出资、 延期出资、 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 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本公司作为富兴海运股东, 在股东主体 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公司持有的富兴海运 51%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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