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3-07-03

6、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同意,若因发行人违反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规定和保证 ( 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债券 发行与上市的申请文件或公开募集文件以及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或因发行人违反与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与本次债券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上市规则或因受托管 理人根据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提供服务,从而导致受托管理人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遭受损失、责任和费用 ( 包括但 不限于他人对受托管理人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给予赔偿 ( 包括但不限 于偿付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就本赔偿条款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以使受托管理人或其他 受补偿方免受损害.如经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最终裁决完全由于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受补偿方的欺诈、故意不当行 为或重大疏忽而导致受托管理人或该等其他实体遭受的损失、损害或责任,发行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7、发行人如果注意到任何可能引起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10.8条所述的索赔,应立即通知受托管理人.

8、发行人同意,在不损害发行人可能对受托管理人提出的任何索赔的权益下,发行人不会因为对受托管理人的任 何可能索赔而对受托管理人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提出索赔.

9、 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人的代表就中国证监会拟对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人代表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追究法 律责任提出申辩时,发行人应积极协助受托管理人并提供受托管理人合理要求的有关证据.

10、受托管理人违反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义务未履行相关职责的,应当承担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责任, 并依法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1、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外,受托管理人不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发行人按照 《 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履行/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的情况负责. ( 三)争议解决方式

1、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 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双方同意,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贸仲 )按照申请仲裁时贸仲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双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 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 《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HIGH HOPE INTERNATIONAL GROUP CORPORATION 住所: 南京市白下路91号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3日 邮编:

2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134762481B 注册资本: 224,243.3192万元 实收资本: 224,243.3192万元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杨承明

电话: 025-8469

1017 传真: 025-8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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