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3-06-25
江校〔2018〕20 号 江汉大学关于印发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江汉大学 货物和服务零星采购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汉大学

2018 年6月27 日―2―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 武汉市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 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采购与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信用原则. 第四条 采购与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组 织实施的模式.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即二级预算单位为其采 购与招标项目的责任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项目责任部门.项 目责任部门应在预算下达后,统筹编制采购计划,及时向采购与 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采购与招标申请. 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与招 投标管理中心根据政府采购规定执行采购;

非政府采购项目在学 ―

3 ― 校集中采购范围内限额标准上的, 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 有关规定在学校或其他交易平台采购, 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外限额 标准下的零星采购项目或委托项目责任部门采购的项目, 由项目 责任部门组织实施采购. 不使用学校资金的对外合作项目,其采购与招标事宜,由学 校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部门依据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 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协调和处理. 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中心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有关采购与招标 项目,由其按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学校附属医院(市六医院) 采购工作由其按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上述部门、单位应建立和 健全采购与招标管理制度和内部监控机制,接受学校监督和管 理. 项目责任部门应加强采购与招标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 制采购实施计划,定期集中、汇总采购与招标项目,尽可能压缩 采购与招标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第五条 采购与招标项目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并经学 校财务部门核实项目经费后方可实施. 大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需有专家论证报告. 设备采购项目需 有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基于校园网运行的软件、系统等 采购项目需有学校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图书、电子资源 采购项目需有图书馆审核意见, 家具采购项目需有学校家具管理 部门审核意见, 基建与维修工程项目需有学校基建与维修工程管 ―

4 ― 理部门审核意见. 重大项目需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根据相关 规定需办理政府管理部门的项目立项批文、 招标方案的批复及其 它政府审批文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学校集 中采购与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 购与招标. 第七条 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与 招标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有利害关系的, 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 以向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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