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3-06-24
宜府办发〔2016〕81 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 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48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6〕27 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激发实体经济市场活力,促进经济 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减免政府性基金. 1.允许工业企业将应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厂区内基 础设施建设,免交配套费. 2.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含10 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元) ,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含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 育附加收入. 3.所有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 2%下调至 1.5%,降低征收 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4.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 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人数

20 人以下(含20 人)的小微企业, 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1.免收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对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 驶证、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 可工本费等收费项目由现行标准大幅降低,具体降幅标准由相关 部门制定. 2.小微企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其他工业企 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落实省政府降标规定. 3.允许企业自行开展厂区绿化,主管部门制定明确验收标准, 做好验收工作. 4. 允许企业按《房屋白蚁监测控制一体化技术规程》(DB4205/051-2013)自行开展防治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明确验收 标准,做好验收工作. 5.对保留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省政府降标规定,实施 普遍性降标,总体降幅 30%左右.

(三)降低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 对其他保留的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落实省政府降标 规定,实施普遍性降标,总体降幅 30%.

(四)整顿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1.杜绝红顶中介.全面梳理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 态调整《宜昌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审批部门不得 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认真开 展中介服务去行政化工作,切断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的 利益关联. 2.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 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 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提高服务 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 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谋取不正当 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 系和考核评价机制. 3.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重新核定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要重新核定收费标准,中介服务实行 谁委托、谁付费 的原则.

(五)严格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落实国家现有的小微企业减免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等增值税、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对地方有一定税收减免权限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企业确有纳税困难的,可以提交核准材料,提出享受核准类减免 税的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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