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3-06-24

6 的相关文件,并访谈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取得了公司关于 1580mm 薄板工程项目相关生产情况的说明文件.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

5 亿元偿还 新钢股份 1580mm 薄板工程项目贷款, 该项目于开工建设前已取得国家与地方发 展改革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准,后续已依照相关批复要 求开展项目建设并投入生产, 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 1580mm 薄板工程项目贷款, 不存在变 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过剩产能项目的情形, 相关银行贷款使用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申请人律师核查意见: 申请人律师认为, 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

5 亿元偿还新钢股 份1580mm 薄板工程项目贷款, 该项目于开工建设前已取得国家与地方发展改革 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准,后续已依照相关批复要求开展 项目建设并投入生产, 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 1580mm 薄板工程项目贷款, 不存在变 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过剩产能项目的情形, 相关银行贷款使用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2.请申请人明确说明新良特钢目前是否具备还款能力;

针对已超信用期的 应收账款, 明确说明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结合控股股东新钢集团 的偿债能力和意愿、 目前采取的具体担保举措及有效性,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的 回收风险及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针对上 述事项予以核查并就发行人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二)项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请申请人明确说明新良特钢目前是否具备还款能力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7 作为控股股东, 新钢集团高度重视新良特钢的生产经营状况,为促进新良特 钢经营业绩和资金状况的改善,已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对其进行支持和帮扶,一 是对其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选派了事业心、责任心强,熟悉新良特钢生产经营 且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为新的领导班子;

二是对其部分老旧设备进行了技术改 造, 以降低其设备维护费用及运行成本;

三是依托新钢集团国家级技术中心优势, 帮助其开拓市场,优化调整品种结构,做大生产规模,发挥规模效益;

四是狠抓 对标管理和内部挖潜.2017 年,新钢集团将从政策扶持、绩效考核、内部挖潜 等方面着手大力改善新良特钢的经营状况,争取新良特钢

2017 年亏损比

2016 年减半,2018 年盈亏平衡,2019 年实现盈利.目前新良特钢经营正常,能够保 持当期经营款项的正常结算. 但受特钢行业整体不景气的影响, 新良特钢近几年经营情况不佳, 持续亏损, 资金状况较差, 短期内不具备清偿全部欠款的能力, 但在新钢集团的上述支持下,

2017 年1-2 月,新良特钢已偿还申请人欠款及其利息合计 35,197.74 万元(其中 含逾期利息 1,187.68 万元) ,全部超信用期限的应收账款及其利息已偿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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