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3-06-23

(b) 百慕达法例或规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 时;

或(c) 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该授权之日. ―

5 ― 公布业绩 於转板后,本公司将停止以季度形式报告财务业绩之做法,并将依照主板上市规则之相关规 定,包括分别於相关期间完结或财政年度结束起计两个月及三个月内公布其中期业绩及全年 业绩. 控股股东於非竞争性燃气供应业务之权益 本集团根Cavalier Asia Limited 与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於2008年5 月28日订立之协议 ( 「2008年出售协议」 ) (经修订) 向Cavalier Asia Limited出售其於30间附属公司之权益 (代表 泰港置业持有) .2008年出售协议被视为已於2009年5月完成.自此,本集团向泰港置业购 回该等已出售附属公司其中六间之权益,泰港置业已向独立第三方出售该等已出售附属公司 其中18间之权益,而该等已出售附属公司其中三间已撤销注册.於本公告日期,泰港置业仍 持有该等已出售附属公司其中三间之权益.尽管此三间已出售附属公司从事之部份业务与本 集团之业务类似,其於本集团并无业务之地方 (即江苏省徐州、安徽省怀宁及山东省微山) 经营.因此,董事认为此三间现时泰港置业拥有权益之已出售附属公司之业务与本集团业务并 无构成直接竞争. 於本公告日期,该等已出售附属公司之名称、业务性质、泰港置业出售之日期、本集团不行 使优先购买权 (倘任何该等已出售附属公司已出售予第三方) 之理由及泰港置业拥有权之详情 如下: 该等已出售 附属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泰港置业 出售之日期 本集团不行使 优先购买权之理由 (附注1) 泰港置业 所拥有之 权益%

1 徐州华鋈计邢 公司 接驳服务及销售 燃气 仍为泰港置业 之附属公司 不适用

100 2 怀宁华鋈计邢 公司 接驳服务及销售 燃气 仍为泰港置业 之附属公司 不适用

100 ―

6 ― 该等已出售 附属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泰港置业 出售之日期 本集团不行使 优先购买权之理由 (附注1) 泰港置业 所拥有之 权益%

3 微山华鋈计邢 公司 接驳服务及销售 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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